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就计划内未出口新疆棉转内销下发通知
来源:中纺网络
发布时间:2001-7-20
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将计划内尚未出口的新疆棉转为内销的决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于近日下发通知。通知要求棉花出口计划内的3家企业,即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新疆农恳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以及需求棉花的纺织企业遵循以下要求: 一、供需双方严格实行定向销售 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供需双方直接衔接购销,协商定价。供方提供销售棉花的质检证书,确保质量和数量。如出现质量等方面的异议,按商品棉销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额补贴,据实结算 供方计划内尚未出口的新疆棉15万吨转为内销,在2001年8月底以前签定合同的,按实际销售数量核定,中央财政对供方给予一定的补贴。超过这一期限销售的,不再补贴。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