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欧盟纺织品反倾销:无损害抗辩(一)
“欧盟5月1日东扩,5月3日欧盟纺织品服装组织(AIUFFASS)对我35类纺织品(化纤布)提起反倾销申诉,但是,申诉方只是一个代表原欧盟15国的行业组织,现在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5个,这样它的代表性就大打折扣———起诉书中的所有数据显然站不住脚。”这是近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案情最新进展时说的一番话。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正是由于欧盟方面存在着这样明显的法律空白,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充分征求应诉企业的意见后,决定由商会牵头,在应诉企业单独争取基于市场条件的分别税率的同时,打掉欧盟申诉方声称的行业损害或行业损害威胁。 为什么要打行业损害? 据记者了解,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是基于如下考虑作出上述决定的。 首先,在申诉方的起诉书中,很多涉及行业损害的关键要件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及欧盟反倾销法的要求,而欧盟委员会对此未加认真评估,就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发出了征求意见公告。其中明显的漏洞有:申诉人身份不清,AIUFFASS所代表的7个生产商的不属商业秘密的基本信息缺失,中国企业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起诉书中所有的主张都是依据欧盟15国而非东扩后的25国的数据作出的,只要对这些数据稍加分析,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其次,此案应诉企业共有56家,但龙头企业不多,只有一家的出口额达到了2400万美元,其余大多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最后应诉企业共聘请了12家律师事务所,这一下欧盟方面感到了压力———不仅应诉企业多,还要分别对付这样多的律师,其行政成本之高,实始料未及。压力之下,欧盟方面要求我商务部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协调所有应诉企业的诉求,这样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被推向了前台。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组织、协调单个企业的应诉外,代表整个行业向调查当局做必要的抗辩,也是商会的重要职责。 第三,本案是欧盟对我纺织品首次发难,同时也是迄今为止对我发起的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反倾销调查(中方统计4.87亿美元,欧方统计约4亿美元)。在全球纺织品配额行将取消的背景下,欧盟此举是否带有试探的意味?商会担心一旦让对方得手,将刺激更多的欧盟企业效仿,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应诉到位。 在对全局形势作了基本判断之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最近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有关本案的“无损害抗辩书”。基于对一些关键数据的实证分析,抗辩书认为,在欧盟化纤布行业,不存在因中国进口而导致的行业损害和行业损害威胁,并要求欧盟委员会驳回申诉方对中国产品的指控。 律师和企业的看法 有关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8年以前,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一律按非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单个企业几乎没有获得分别税率的可能———应诉企业要么全胜,要么全输,所以在当时应诉的重点是行业损害。1998年以后,中国企业有了获得分别税率的可能,随之行业的声音就弱了一些。现在由行业组织出面打行业损害,应从这个角度来审视:第一,现在的反倾销案子越打越大,过去整个行业的涉案金额2000万美元就是大案了,现在单个企业就有这个分量,其应诉结果对全行业的影响很大,所以打行业损害依然重要。第二,在涉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欧盟的法律实践很不稳定或说无规律可寻,这样就又凸显了我们行业整体的重要性。 打行业损害能否得到那些争取分别税率的企业的支持呢? 本案共有7家抽样企业,均为在欧盟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就记者所知,近来不止一个反倾销案例表明,企业与行业的利益有时是冲突的———抽样企业希望通过积极应诉获得单独税率,从而达到重新洗牌的目的;而行业全胜则意味着维持出口现状。这种想法无可厚非,因为它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则。 就本案而言,也有着同样的问题。在商会组织企业作决策时,企业不断地问:行业胜诉了,我们能得到什么?纺织商会认为,只要企业一开始应诉,行业如何作为就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过去输多胜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应诉企业各忙各的不团结,导致对方对我们各个击破。此次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应诉企业打行业损害有两个目的,一是我们要以一个声音对外,和申诉方形成对攻,从而对欧盟施压———申诉方在起诉书中一再声称其行业蒙受损害,且“无理”之处如此之多,我们何能保持沉默?二是希望能为今后应诉欧盟反倾销探索出一个行业应对的模式,因为纺织行业一旦涉案,往往涉案金额大,经营家数多,没有龙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以行业组织为依托,在确保企业个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在本案中,纺织商会走出了第一步。 最后在56家应诉企业中,有36家积极支持打行业损害。记者采访时,正好赶上7家抽样企业加班加点填写问卷,但企业负责人大都表示,打行业损害,不论是否抽样企业都责无旁贷。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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