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台湾地区锦纶倾销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9-13 9:42:47
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由常德锦纶厂参与发起的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反倾销调查,日前已由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3年9月1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有限公司、常德锦纶厂等14家企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书内容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调查的要求。2003年10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56号公告,决定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是针织和机织的原料,其织物可做服装面料、里料、床上用品、妇女贴身内衣、泳装、运动服装面料、各类袜子、蚊帐织物等。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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