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分批交货中的期限(二)
二、关于分批交货 本案的案情涉及的另一个情况就是,B服装进出口公司是分批交货,而不是一次性交货的。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在一宗合同项下分批交货的情况。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当事人对其中某批货物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是否影响当事人对整个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要分为几种情况。《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是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布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我国《合同法》第一六六条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互相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批交货中各批货物的关系,显然是存在联系的,但是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分批交付的货物为种类物时,也就是交付的货物是诸如大米、钢材及本案中所涉及的印花衬衫布这类不同批次的货物没有本质差别、可以相互替代的货物时,单独交付的货物对整个合同的履行不会产生根本的影响,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影响到整个合同的履行。从上述的法律规定来看,立法者是倾向于将解除合同的范围局限于违约的那一批货物上,而不主张轻易将解除合同的效力扩展到整个合同中。因此,在本案中如果B服装进出口公司对与第四批货物的延迟交付没有影响对整个合同的履行,那么A服装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将也仅仅局限于第四批货物,而不应包括前三批货物。 三、延期交货与根本违约 通过以上的推论以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在分批交货的情况下,一方对一批货物的延迟交付是否构成另一方对整个合同的解除,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对一批货物的延迟交付是否构成对整个合同的根本违约。 事实上,A服装公司也正是以B服装进出口公司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那么什么是根本违约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实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在本案中,A服装公司就是以B服装进出口公司延迟交付印花衬衫布影响了其生产夏季休闲装为由主张B服装进出口公司根本违约。但笔者认为,这个理由有些牵强。因为从前三批衬衫印花的交付来看并没有影响休闲衬衫的生产,而且休闲衬衫的销售虽然受到季节性的影响,但还不是仅限于在短短几天内才能被销售出去,因此即使第四批货物的交付延迟了几天,并不能就认为影响了A服装公司订立合同时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因此A服装公司主张根本违约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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