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确定中央企业所属企业退出的五种具体方式
来源:中国纺织
发布时间:2004-9-1 8:38:42
为推动中央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国资委介绍了对中央企业所属企业的退出处理指定的五种具体方式:第一,对可利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退出的所属企业;第二、积极鼓励中央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第三,对非主业的所属企业,可采取出售、转让等方式退出;第四,对拟通过破产形式退出的所属企业,可依法破产;符合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申请列入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第五,对应当退出但目前暂不具备条件退出的所属企业,可通过减少所持股权、不再增加投资、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等方式逐步退出;也可暂由该中央企业或其他中央企业的资产经营公司或机构集中管理,逐步清理、退出。据悉,此项工作涉及的土地、房屋等权属转移,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契税等减免政策;涉及不良资产和呆坏账核销的,可按国资委有关清产核资的规定并经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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