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新规鼓励企业出口和外商投资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8-19 15:23:30
8月17日,绍兴市外贸管理部门出台新规定,对企业贸易和外商投资开出“直通车”,为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发展再次鼓劲。 绍兴市外汇管理部门在新规定中提出,首先调整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期限,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以支持绍兴企业扩大出口。除对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外,对其他所有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均实行批次核销或自动核销,不再要求逐笔核销。 新规定调整了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进口优质廉价的能源、原材料;取消部分进口企业进口时须向外汇局办理的进口付汇备案类别;取消“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先支后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等6种类别的备案登记,进口单位可持付款凭证、商业单据和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正常付汇手续,不需逐笔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该新规定还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管理方式,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用好外汇信贷资金。改革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方式,今后企业向外资银行贷款不再需要向外汇局逐笔办理登记、开户、还本付息等核准手续。并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方式,降低中资企业开户标准,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可保留的外汇限额,放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个数限制。 该新规定同时取消了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审核材料由过去的11项简化为5项。同时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企业境外投资不再需要缴存现汇投资额5%的汇回利润保证金。 该新规定还包括提高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标准等共8条。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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