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棉花公证检验制度专题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棉花质量和标准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将全面推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除对国家储备棉全部进行公检外,到2004年,全国经营性棉花的公证检验率争取达到70%以上。
据了解,我国从1998年开始推行棉花公证检验试点。从1999棉花年度起,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进行强制性公检,检验证书作为国家掌握储备棉数量、质量的凭证和财政支付费用、利息的主要依据。对经营性棉花则实行申报公检,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确定了试点单位。到2000年,我国批准的试点企业已达165家,实际完成检验量65.732万吨。今年,试点企业已发展到200家,计划年检验量达100万吨。到2004年,全国棉纺企业将普遍实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计划年检验量在250万吨左右,按照目前全国年用棉350万吨左右数量计算,届时全国经营性棉花公检率将达到70%以上。
据介绍,实行棉花公证检验,有利于创造棉花公开、公正交易的大环境,维护交易双方利益,规范棉花流通秩序,还将为国家实现对棉花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数据。同时,实行棉花公检还有利于棉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在棉花购销中的暗箱操作行为,降低企业成本。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棉花公检制度普遍受到棉花交易双方尤其是棉纺企业的欢迎。
为进一步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管,规范棉花流通秩序,我国将全面实行棉花公证检验制度。除对国家储备棉全
部实行强制性公检外,全国绝大多数经营性棉花也将在近几年实现公证检验。分析认为,我国全面实行这一制度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国家储备棉来说,公证检验可以确保国家对棉花市场进行准确、及时的宏观调控。由于国家储备棉是依据公证检验结果上市竞卖,棉花购进企业对所购棉花心中有数,有力地促进了国储棉的销售。此外,国储棉的公证检验不仅能准确地核定出库棉由于自然损耗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反映出一些地方在国家棉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一些地方擅自动用、自行经营国储棉、冒领国家补贴、用低等级棉补库等;国储棉在管理中还存在入库质量把关不严、库存等级不实、虚增重量、异性纤维混杂等问题;个别地方库存的棉花甚至有掺杂使假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说,国储棉的公证检验是国家对储备棉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
对于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则为交易双方创造了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规范了棉花流通秩序。棉花作为批量交易的大宗商品,价值较高,加上棉花质量评定是以感官检验为主,长期以来棉花购销双方因质量问题扯皮不断。棉花供不应求时卖方抬级抬价,供大于求时买方又压级压重,为此双方都吃尽了苦头。国家推行公证检验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据统计,经营性棉花自进行公检试点以来,仅等级升降、重量盈亏两方面就为交易
双方挽回经济损失3.02亿元。
经营性棉花实行公检,还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近年来,在棉花交易活动中,购销人员吃回扣的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用棉企业购进的棉花质量不符、重量不实,有些甚至知假买假,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而实行公证检验可以使棉花交易透明化,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由于棉花公检实行随成交、随检验、随结算的工作模式,企业在报检后一至两天就可以用棉,保证了生产进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
交易成本。
公证检验还可以准确反映出棉花流通状况,为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由于执行公证检验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代表国家,与交易双方没有利益关系,因此公检数据真实可靠,可以使国家准确掌握当前棉花流通的渠道分布、数量、质量等信息,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所谓棉花公证检验,就是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代表国家对棉花的质量、数量组织实施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由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代表国家,与棉花购销双方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检验结果具有公证性,因此称为棉花公证检验。
1998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实行棉花公证检验试点,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为购销双方创造公平、公正交易环境,同时也为国家及时掌握棉花信息、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从1999年开始,国家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实行强制性公检,检验证书作为国家掌握储备棉数量、质量的凭证和财政支付费用、利息的主要依据;对经营性棉花实行申报公证检验,
即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确定实行公检的试点单位。在棉花交易中,供需任何一方都可委托专业纤检机构对棉花进行公检,检验证书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由于棉花公证检验单位代表国家,与购销双方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其检验数据相对准确可靠,具有公信力,可以避免购销双方因质量纠纷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公证检验不收取费用,受到交易双方的普遍欢迎。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