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关于商品棉上市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00年9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给各会员下发的《2000年度组织商品棉上市交易的基本思路》,结合近半年的商品棉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商品棉上市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棉的概念
商品棉是区别于有国家政策支持的棉花概念,指会员或客户(上市企业)已拥有所有权的各年度各等级的锯齿棉。申请上市商品棉数据至少包括:上市企业及委托的会员单位、承储仓库、产地、批次、件数、公重、等级、年度、起报价、是否有铁路线等。2000年度以后的商品棉应提供马克隆值。如已公检,则应提供公检证书(复印件),注明公检单位。客户想上商品棉,应委托会员进行代理。
二、数据提供的时限性
上市企业原则上应在预上市前5个工作日以报表(加盖公章)形式交送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上市企业应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提供的数据应在半年内有效。
三、起报价
起报价是上市企业对上市商品棉预计的保守价格。起报价在商品棉上市前由上市企业确定,交易市场提供参考意见,一旦推出上市,则不得更改。
四、商品棉上市的方式
采用国家储备棉的竞卖方式,上市企业可以决定按批卖,也可以按捆卖(每捆数量由企业自行决定),由交易市场提前两天通过全国棉花信息网公开发布即将竞卖的商品棉信息。
成交后,交易市场当场输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如上市企业没有提前声明,合同条款则使用通用版),并作合同见证,同时暂扣履约保证金。按目前的做法,买受人的货款直接打到出卖方,并联系购棉事宜。
五、费用规定
上市企业在推出商品前,在核定起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商品棉出库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成交价中应已包括装上汽车前的所有费用,上市企业不允许再收取搬倒、翻垛等其他任何费用。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实行对成交双方按15元/吨(其中含5元返还)收取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商品棉,对上市企业暂不收费。
六、违约责任的处理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实行合同保证金制。交易的双方,必须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督促合同的履行。如有一方违约,交易市场负责按合同规定将违约方的违约金划到相应对方。
质量纠纷。上市会员对上市的商品棉的质量负责到底。违约责任则按《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收办法》执行。
七、具体步骤
1、上市企业应联系交易市场的某一会员,双方签订协议,委托其代理商品棉上市。
2、会员向交易市场提供有上市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棉上市竞卖表》(见附件,复印室有表样),由会员单位的交易员并签字。
3、有条件的会员在提供竞卖表的同时,同时提供内容软盘,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交易市场。
4、其它具体问题,可以来电来函联系。
商品棉上市具体联系人:余阳;电话:88087031,88087041;传真:88087040;电子信箱:spm@cnce.com。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