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部门对棉花质量整治取得成效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从9月20日开始,对敦煌市、安西县、金塔县的棉花质量展开了检查。截至9月27日,共检查棉花收购加工企业101家,检查发现存在异性纤维、超水棉问题的企业40家,其中对34家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酒泉市棉花收购秩序、收购籽棉质量明显好于去年。产棉县市十分重视棉花收购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棉花市场管理办法,并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对无证收购加工企业依法实施了查封。大部分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都做到了拒收超水棉,都采取了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有效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全市籽棉收购整体质量。特别是超水棉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检查组只在安西县2家企业发现了少量的超水棉。 当前,酒泉市棉花质量问题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受气候和棉种等因素的影响,敦煌市、安西县籽棉自然品质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抽查结果表明,敦煌市一、二级棉花所占比例为70%,三级棉占30%,棉纤维长度29mm的占46%,28mm的占54%;安西县一、二级棉花占20%,三级棉占80%,棉纤维长度29mm的占25%,28mm的占75%;金塔县棉花自然品质较好,一、二级棉花占90%,三级棉占10%,棉纤维长度29mm的占48%,28mm的占52%。二是由于棉农在棉花售卖过程中,普遍使用化纤编织袋盛装棉花,造成籽棉收购异性纤维问题依然存在。在收购过程中仍有部分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异性纤维混入,给皮棉加工带来质量隐患。 为了保证收购棉花质量,市质监局派出的3个检查组在进驻敦煌、安西、金塔3个产棉区进行为期一周检查的同时,集中对棉花收购企业进行了巡回检查,重点对混等混级、异性纤维、超水棉收购等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将进一步促进和保证我市籽棉收购总体质量水平。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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