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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名牌战略推委会”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04-9-8 11:19:54  

  近一周来,国内各大媒体突然增加了许多有关“中国名牌”的广告。原来,有245家企业生产的271个产品获得了“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而这个“中国名牌”又是有国家质检总局背景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下文简称“名推委”)公布的。   在245家企业欢欣鼓舞之时,却有企业为本企业的产品“名落孙山”而奔走叫屈。原先一度榜上有名的乐凯胶卷在公布时出局,乐凯公司有关人员怀揣地方奖励的百万元资金到京城“公关”,依然未能如愿,乐凯的人自然不会高兴。不高兴的当然还有更多的企业。差不多的同类产品,凭什么你的能上榜,我的却上不了?   上了榜的企业也不是所有的都高兴。笔者日前到一家上了“中国名牌榜”的企业采访,这家企业公关部的同志一边设计着企业评上“中国名牌”的广告,一边抱怨连连:为了评这个“名牌”,我们花了多少心血?   更有专家对这次“中国名牌”评选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曾参与起草《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等一批法学家,从法律层面论证了这项评选活动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为这样的评比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设租,企业寻租”。   尽管“名推委”在有关文件中宣称,评选“中国名牌”不收钱,笔者仍然怀疑这类评选的不公正性和趋利性。   笔者查到了那份成立“名推委”的文件,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质技监局质发[2002]82号”文件。文件公布了“名推委”的组成,其中有三名国家级和部级(已退居二线)的官员,六名主任、副主任是有一定职位的官员或退位官员,53位委员也大多是在位或退位的官员,另有9位媒体的社长或主任,其中有一位是某媒体的广告经济信息中心主任,没有一位是企业界的代表,自然也不会有民间人士的代表。在众多的委员中,笔者无法想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铁道部科技司、交通部体改法规司一类的机构与“名推委”之间有什么相关联。   由这样的机构来负责“中国名牌”的评选,我想象不出它的公正性,因为这些人员的构成,缺乏公正的基础。   如果确实如专家所言,这类评选是“设租”与 “寻租”的关系,那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利益关系。   若干年前,笔者曾调查过一事:位于中国十大衬衫企业之首的雅戈尔集团在“中国名牌衬衫”的评比中落选。雅戈尔集团专门派人去京城评选部门询问,回答是“你们没有交参评费”。后来,国务院三令五申不许搞“评优”活动,这类“评优”才有所收敛。不知为何“名推委”却依然有评优的特权?   笔者两年前曾采访过温州的几个同业公会,印象最深的是同业公会中没有政府官员,也不向企业搞摊派,公会是同行选举产生,根据出力多少、能力大小选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同业公会实施同行定规、同行议价、同行监督、同业兴市的职责。欧盟对中国的打火机、眼镜行使“反倾销”政策,同业公会自筹资金,共同应诉,使形势发生转机,保护了整个行业的利益。   遗憾的是,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政府性质的行业协会依然“有责有权”,行使着“二政府”的职能。类似于“名推委”这样的机构,能够决定哪些商品成为“中国名牌”,给“中国名牌”商品以若干年“免检”等优惠待遇,而未能在“中国名牌”榜上有名的企业则必须要随时接受检查。而事实上“中国名牌”的上榜与落榜又有太多的人为因素。这样由一个“二政府”性质的机构实施的一项评选,将同类企业分成三六九等,所起的作用只能是为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推波助澜。   令人关注的是,在国家级“名推委”的带领下,相关的地方机构也“下效”评选“地方名牌”。屡禁不绝的排行榜,名目繁多的评选活动,使企业应接不暇。就是在这样的设租和寻租之间,某些人从中渔利,中饱私囊。   只要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名牌是在市场流通中产生的,而不是靠“二政府”评选出来的。“名推委”评选“中国名牌”的直接后果,是鼓励企业到评选部门搞公关,而减少了取信于消费者的种种投入。   据笔者所知,像中国这样由一个秘书处设在政府机构的组织来评选国家级名牌的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很少,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更是视为“违法”。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名牌评选不是由哪个机构可以评出的,有说话权的只能是消费者。即使有名牌的评选,也一定是由民间中介机构或者独立的媒体,根据民意调查公布结果,而绝不会由一个“二政府”性质的机构宣布了事的。   中国已经步入市场经济,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法施行。在政府权力淡出之后,由一个“二政府”性质的机构替代行政权力,并且干预市场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置阻力,这样的机构,已经成为国家前进的羁绊。   因此,国家的立法部门、执法机构、审计部门,有必要对“名推委”一类的“二政府”机构进行合法性的论证。如果不合法,就坚决取缔;即便有暂时存在的必要,也应该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设租、寻租的行为;如果在评选过程中有权钱交易,则依法查处。一个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健全的国家,依法行政应该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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