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加双边纺织品协议的有关规定,经加拿大方面确认,现对 《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通知》(2000外经 贸管纺函字第53号)后附的在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以下简称 《目录》)进行补充修正如下: 一、根据中加双边纺织品协议,除输加5类(裤子}和11类(毛衫) 以外受加拿大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是以棉、毛(注:羊毛或动物细毛) 化学纤维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含丝或非棉植物纤维按重量计为主要成分 的纺织品服装不受配额限制,对加拿大出口时不需要出具纺织品出口许 可证。 对于裤子和毛衫,如以棉、毛、化学纤维为主要成分,或丝的成分 按重量计不超过70%,或非棉植物纤维的成分按重量计不超过85%,则 受加拿大配额限制;如丝的成分按重量计超过70%或非棉植物纤维的成 分按重量计超过85%,则不受配额限制,对加拿大出口时不需要出具纺 织品出口许可证。 二、61和62章中儿童(号码为2-6X便服套装(以棉、毛、化学纤维 为主要成分〕对加拿大出口需3/4A类配额,出口报关时须出具相关纺织 品出口许可证。 三、6104110000、6104120000、6104130010、6104130090、6104190021、 6104190029、6204110000、6204120000、6204130010、6204130090、 6204190011、6204190019编号项下的商品(以棉、毛、化学纤维为主要 成分)对加拿大出口仍需3/4A类配额,出口报关时须出具相关纺织品出 口许可证。 四、<<目录>>以我国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为依据,与设限国设限纺织 品类别相对应,编订<<目录>>的目的是方便企业对设限国纺织品出口和我 国海关进出口监管.纺织品设限范围及配额分类最终应以双边协议及设限 国海关税则为准、如出口中存在《目录》与设限国判定不一致的情况请及 时向外经贸部反映. 五、以往有关文件中如有与修正后的任目录相抵触的规定,以修正后 <<目录>>为准,海关以修正后的<<目录>>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