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与土耳其双边纺织品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急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有关中央管理外经贸企业: 为加强对中土双边纺织品协议和非MFA协议项下纺织品贸易的管理,保证 双边纺织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制止伪证、空证以及超配额、无配额发证行为,根据我国与土耳其政府达成的协议,中土双边纺织品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以 下简称“系统”)于2000年初试运行。根据系统试运行情况,双方政府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系统在技术上以我国与欧盟双边纺织品许可证核查系统为基础,运行方式与中欧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基本一致。 二、 系统适用于根据中土双边纺织品协议和非MFA协议签发的出口证书。 三、 系统运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外经贸部每天向土方传送各签证机关签发的输土耳其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丝麻制品出口许可证和手工制品证书数据,包括:配额年度、出口许可证号码、类别、类别标志、数量、签证日期、证书修改标志和证书种类。 2、 土方每天向外经贸部: (1)确认外经贸部传送的数据,包括:配额年度、出口许可证号码、证书修改标识、证书种类和反馈编码。 (2)传送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数据,包括:配额年度、类别、类别标识、签证日期、相对应的出口许可证号码、进口许可证号码、出口许可证数量、进口许可证数量、证书种类和证书状态。 3、土方在签发进口许可证前,将根据外经贸部传送的数据对进口商提交的出口许可证进行核查。对外经贸部未传输的数据或与传输的数据中配额年度、出口许可证号码、类别、数量等内容不符的出口许可证,土方将不予签发进口许可证。 4、对于撤消的出口许可证或丢失的出口许可证,外经贸部将撤消数据传给土方后,土方将不再签发响应的进口许可证。 四、各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纺织品出口企业。各签证机关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部EDI中心上报输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丝麻制品出口许可证及相应原产地证的签证数据和撤证数据,避免因许可证电子 数据出现问题影响货物在土耳其清关。 五、请部EDI中心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准确地与土方进行数据交换和核查。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外经贸部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