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及该书的征订通知
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及该书的征订通知 为便于企业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和挪威等设限国家的 纺织品出口,进一步加强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和对输往设限国家受限 纺织品的海关监管,现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实行)>>(以 下简称<<目录>>,以单行本形式下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以我国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为依据,通过在第9、10 位增列税目,与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挪威设限纺织品类别 相对应。 二、<<目录>>中的设限纺织品根据我国与美国、欧盟、加拿大、 土耳其和挪威现行双边协议涵盖的产品范围确定,并将根据协议的 设限范围变化作相应调整。<<目录>>中涉及的有关术语解释见附件 一。 三、<<目录>>对部分设限纺织品类别包含的子类别在HS商品编码 上未作进一步对应,因此<<目录>>中部分HS商品编码只对应到母类 别。设限纺织品母类别、子类别对应关系见附件二。 四、自2000年5月1日起,各地海关根据<<目录>>列明的HS商品编 码项下纺织品的设限国别、凭企业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对向设 限国家出口的设限纺织品进行监管验放。 五、各地方外经贸委(厅、局)应立即通知本地区企业按<<目录> >中列明的HS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纺织品进出口。各签证机关在签 发纺织品出口证书时,应按<<目录>>对出口证书类别进行审核。 六、企业向海关申报对设限地区出口<<目录>>项下的设限纺织品 时,须按<<目录>>的类别向海关出具相应的出口证书。企业在填写 报关HS商品编码时,如<<目录>>的第9、10位为00时,则只报前8位。 特此通知。 附件一 <<设限纺织品与HS商品编码分类目录>>有关术语解释 美国: 1、棉限内: 产品中棉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或,棉+毛+ 化纤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其中棉的重量>=毛的重 量,且>=化纤的重量。 2、毛限内: 除上述1中所述属棉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毛的重量>所有纤 维成分总重量的17%。 3、化纤限内: 除上述1和2中所述属棉限内和毛限内的产品以外,产品中化纤 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或,化纤+棉+毛的重量>=所有纤维成分总重量的50%。 4、TOPS: 衬衫,通常覆盖全部上半身,也可不覆盖全部上半身,如直筒 衫或吊带衫,但只指上半身穿着的服装。 5、游戏套装: 用于全身穿着。大部分游戏套装为上下连身装,但也有部分是 两件套,两件套只能配套穿着,不能单独穿着,上下半身用扣子或 其它方式连一起。 欧盟: 轻薄细针翻领衫: "细针"指每10厘米检验单位厘米针数无论经纬均为12针或以上。 "轻薄翻领衫"指单面针织罗纹(1×1)或双罗纹翻领罩衫/套头衫。 加拿大: 1、男童装: 号码为8-18号的税号61章和62章项下的男装。 2、女童装: 号码为7-16号的税号61章和62章项下的女装。 3、其他儿童服装: 号码为2-6X的税号61章和62章项下的童装。婴儿装为身高不超 过86公分或2周岁或以下的婴儿穿着的税号6111和6209项下的服装。 附件二 设限纺织品母类别、子类别对应关系表 输美国类别 母类别 子类别 317/326:斜纹缎纹布 326:其中棉贡缎 338/9:棉制针织衬衫 338/9-S:其中棉制带领针织衬衫 340:男棉制梭织衬衫 340-Z:其中男棉制梭织色织衬衫 341:女棉制梭织衬衫 341-Y:其中女棉制梭织色织衬衫 360:枕套靠垫 360-P:其中枕套 410:毛呢 410-A:其中粗毛呢 410-B:其中精毛呢 440:毛制梭织衬衫 440-M:其中男毛制梭织衬衫 651:人造纤维制睡衣 651-B:其中人造纤维制婴儿连脚睡衣 666:人造纤维制家私布 666-C:其中人造纤维制窗帘 224:起绒和载绒布 224-V:其中天鹅绒 注:使用224-V或225类配额需同时搭配使用等量的三组配额 输加拿大类别 母类别 子类别 5:裤子、工装裤和短裤 5A:其中裤子 7/8A:衬衫、T恤衫卫生衫 7/8B:其中衬衫 36:涤棉布 36A:其中经过处理的涤棉布 输欧盟、土耳其类别 母类别 子类别 2:梭织棉布 2A:其中非坯布和漂白布 3:合成纤维(短棉或废纤)梭织织物 3A:其中非坯布和漂白布 5:针织或钩针织衫 5A:其中动物细毛制的针织或钩针织衫 37:梭织人造纤维织物 37A:其中非坯布和漂白布 《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征购通知 为方便我国企业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和挪 威等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进一步加强纺织品被动 配额管理和对输往设限国家受限纺织品的海关监管,外 经贸部、海关总署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共同编写了 《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一书。该书以我 国出口税则为依据,通过在第9、10位增列税目,与设限 国家的设限纺织品类别相对应。根据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 “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 〖(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53号〗的规定,自2000年5月 1日起,各地海关将根据《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 )》列明的HS商品编码和纺织品的设限国别,凭企业出具的 纺织品出口证书,对向设限国家出口的设限纺织品进行监管 验放。本书现开始征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书定价90元。欲订购者,请速通过银行汇款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通过银行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及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地址、单位、收件人)传真至纺织商会,并请务必注明“HS目录书款”。 传真:(010)67739204,67739206; 3.我会联系人:张淑芳、周豫;电话:(010)67788866-6737,6725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7层,邮政编码:10002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东单支行 帐 号:194-2015038493 户 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0年4月10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