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欧161类配额分配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中央管理外经贸企业、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部EDI中心: 根据1999年度配额使用情况,我部于2000年1月12日对输欧盟161类配额停止实行总量控制、自主申领许可证,改为业绩分配管理,配额分配方案已随2000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第一次决分方案一同下达。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分配原则:从输欧161类配额2000年度协议总量中扣除停止自主申领前已签发的数量和欧盟扩大补偿配额切块外资企业的数量,按各地方和中央企业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2日欧盟反馈的清关业绩(不含外资企业的清关业绩)等比例进行分配。2000年1月13日至2月底的清关业绩配额数量将于第二次决分时下达。 二、 161类配额分配方案包括三个部分:1、已签发数量:停签通知下达前已放行的配额数量(含外资企业已签证数量)和我部同意放行的配额数量(详见下段);2、配额分配数量:按系数比例计算出的各地方和中央企业的业绩配额数量;3、配额总量:已签发数量和配额分配数量的总和,为各地方和中央企业2000年度可使用配额的总量(包括已签发的数量,其中含外资已签发的数量)。 三、 考虑到企业出运需要,161类停止自主申领后,我部根据各地方和中央企业的申请,分别以(2000)外经贸管纺便E字第010、013和016号便函为企业下达了部分输欧161类配额。这部分配额数量已列入分配方案中的“已签发数量”。其中013号和016号下达的数量从“配额分配数量”中扣除。 四、 请各地方按“配额总量”向部EDI中心反馈二次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中含各地方已实际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数量。 五、 外资企业的配额分配方案由部外资司另行下达。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外经贸部 二OOO年二月三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