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纺配投标、使用指南
前 言 为使广大会员企业充分掌握2000年度纺配招标的各项原则,我招标办结合1999年9月8日由外经贸部招标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00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公告”(见附件)和招标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并以特刊形式发布。请参与纺配投标的企业仔细阅读,认真掌握。 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办公室 1999年9月9日 2000年度纺配投标、使用指南 第一章 投标指南 第一节 2000年度纺配招标政策要点、注意事项 一.2000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下称本次招标)类别与1999年度招标类别相同,仍为21个类别。 二.按“公告”,本年度安排的三次公开招标和一次协议招标在1999年11月上旬全部招标完毕。具体时间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和《国际商报》。 三.投标资格。具备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相应类别全球一般贸易出口实绩达5000美元以上、1999年度招标未列入未交保证金“黑名单”的企业方有该类别投标资格。出口实绩未达到规定金额的生产企业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获得自营出口经营权(以外经贸部批件日期为准),且具有相应类别全球一般贸易出口实绩或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家纺织工业局证明其有相应类别供货实绩,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对此类生产企业的出口实绩或供货实绩,公告中没有金额限制,但统一列入最低档投标量。协议投标资格与1999年规定相同。 四.对投标资格的审查。审查在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委员会之间进行。如果企业欲了解本企业资格情况或对资格有异议,可向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咨询和申请,中央管理企业与招标办联系。 五.中标企业须于12月2日前按类别一次性将全部中标配额(包括各次公开、协议招标)的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帐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24105643),交款凭证一定要将类别、批次填写清楚。此次不同于1999年中一次标交一次保证金的做法。 六.中标保证金交纳比例。1999年度保证金比例统一为30%,2000年度中标保证金比例为:对公开招标各批次各类别中标价格最高的10%的企业,其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80%,其余中标企业的保证金比例仍为30%。协议招标保证金比例仍为30%。企业将某类别各批次中标配额应交保证金相加之和,即为该类别应交的全部保证金金额,并一次性交清。 七.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企业须在12月2日前将保证金汇到指定银行帐户(即2日前到帐),而非在12月2日由本企业汇出。 八.对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中标保证金或汇款不足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相应类别各批次的全部中标配额,并予以其它的规定处罚。 九.本次招标公开招标部分采取按出口实绩进行分档投标的办法。各类别、各档次最高投标量请参见“公告”。协议部分,最高投标量等同于1999年协议最高投标量,协议价格为2000年度第一、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节 2000年度纺配招标投标技术细节 一.已有程序使用许可号和投标密钥的企业可继续使用。新取得公开招标投标资格的企业可于9月26日前到所在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拷贝投标程序、抽报企业信息、取得使用许可号、投标密钥、接受投标培训。中央管理企业可到招标办办理。 二.投标方式。公开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在截标时点前每个企业只能成功发送一份电子标书。若同一企业成功发送两份以上(含)电子标书,则该企业所有电子标书均将被视为无效。 三.企业投标出现问题,程序使用许可号丢失――请咨询省外经贸主管部门;密钥盘损坏、丢失――企业须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办,招标办同意后将通知EDI中心向企业发送密钥;电子标书不能正常发送――请企业直接向EDI中心咨询;因操作不当或因投标类别单位与相应招标类别单位不一致导致投标价格高出企业预定投标价格――请在发现时,立即以书面加盖公章方式将废标申请传真至招标办,并在其后第一时间以最快方式将正本寄至招标办。开标时,招标办将依据废标申请传真件,将申请的投标数据作废标处理。废标处理不影响企业该类别下次投标资格。但对开标后收到的废标申请,招标办将不予受理,该企业若中标仍应履行交纳保证金的义务或接受处罚。 四.电子投标的书面备份已取消,投标企业不必再向招标办寄送电子标书打印件。招标办也不再下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五.企业中标与否可通过投标程序查询,以其中反馈的电子数据为准,若无反馈则表示没有中标。或进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www.ec.com.cn/)查询中标结果。 六.协议招标。各协议招标投标企业在规定数量内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确认。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在规定截标时点前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将企业的确认信息报招标办。中央管理企业的确认工作由招标办直接负责。 第二章 使用指南 第一节 纺配招标办公室日常工作 纺配招标办公室设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受外经贸部招标委员会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纺织商会服装部和财务部承担。 一.受招标委员会委托,草拟配额招标的有关通知、公告、决定等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公布。 二.按照招标办法和细则规定,初审投标企业名单,并报招标委员会审核。 三.在招标委员会指导下,对开标、评标进行操作,并将结果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四.按统一格式印制《出口商品配额公开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出口商品配额协议招标中标金交款凭证》,并寄送至各发证机关,方便企业取用。 五.收缴中标保证金、中标金,并将核查和统计结果向招标委员会报告。对代交中标金的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制,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签发“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签发涉及招标类别的欧盟工业家配额许可证证明书;签发涉及招标类别的柏林博览会配额许可证证明书。 七.受理、签发企业招标配额转受让,并定期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八.受理中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的配额。 九.办理拥有纺配投标资格的企业更名更码事宜。 十.检查、监督企业的配额、许可证使用情况,跟踪核查招标商品出口及市场变化情况,并按季度报招标委员会。 十一.办理招标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招标事务。 第二节 关于交纳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 开户名称: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24105643 一.中标保证金、中标金交款单位须与中标企业相符,不得代交(包括集团内部上级、下级、兄弟公司),招标办只承认中标企业,不考虑中标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 二.中标企业必须在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前交纳中标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参见第一章第一节第五、六、七条)。且同一中标类别保证金须一次性交足。逾期不交或只交一部分的招标委员会将取消该企业相应类别各批次所有中标数量。支付方式可用电汇、汇票或同城支票(注意:不收现金),交款的同时须填写“出口商品配额中标金交款凭证”(以下简称交款凭证)。交纳保证金须单独填写交款凭证,不要将使用费混在同一交款凭证中,以便招标办分类归档。 三.中标企业每次使用配额时,须填写“交款凭证”,并寄至纺织商会财务部。本次使用配额应交中标金〖中标价格×本次使用数量×(1-中标保证金比例)〗汇至商会指定帐号(最好办汇票连同“交款凭证”一起寄出〕。 四.中标企业如果一次同时申领多个中标配额类别,① 最好每个类别填写一份“交款凭证”, ②也可以2-3个类别填写一份“交款凭证”,但每个类别的价格、申领数量、中标数量和应交金额应填写清楚,以便出证人员能够一目了然,不致混淆。款可以一笔合计汇出。如果办汇票,要将汇票和“交款凭证”同时一并寄出。如果办电汇,在寄送交款凭证的同时还需加列一清单,说明该笔电汇是由哪几张“交款凭证”合计的款。汇款金额与“交款凭证”金额必须相符(各类别应交保证金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的各类别使用费之和为汇款金额)。转受让配额时,转让方亦须按上述须知填写“交款凭证”并交款。 五.中标企业在填写“交款凭证”时,须以正楷字体逐项填全、不得遗漏。如果不填邮编、通讯地址潦草不清,招标办无法寄还“收据”和“许可证证明书”;不填写联系人、电话区号、电话号及传真号,有了问题将无法与企业联系;不填中标价格和本次使用数量,将无法核对应交款项的对与错;不汇款,只填寄交款凭证或只汇款不填交款凭证,将造成呆帐或办不了证。由于以上种种问题,中标企业不能及时收到证明书,责任由企业承担。 六.填写汇票、电汇、支票时要求用正楷,字迹清楚、正确,完整无误。尤其是“开户名称”不可画蛇添足,诸如加上“财务部”、“服装部”、“招标办”等字样是绝对禁止的。汇款用途一定要写明是第几次,什么性质的中标保证金或使用费,例如“2000年纺配保证金”、“第2次公开使用费”,不可统称“货款”;“费用”、“中标金”等,中标企业如需及时领证,请在使用本次配额时提前15个工作日办理上述手续。 第三节 纺配中标配额转受让程序 一.转受让签发程序。自1999年6月10日起,纺配中标配额转受让审批程序实行招标办公室主任(纺织商会会领导)负责制,不再逐笔报招标委员会审批(《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中外经贸部贸管司签章一栏暂停使用)。各有关发证机关凭纺配招标办公室签发的《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按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 二.转受让执行程序。转让方指申请转让中标配额的中标企业。受让方指具有申请受让类别的投标资格的企业。 1.转受让企业填写双方同意进行配额转受让的申请(见附表一:《纺配中标配额转受让申请表》)报招标办公室审核; 2.转让企业填写“交款凭证”,同时向指定帐户交纳拟转让数量的全额中标金〖转让配额数量X中标价X(1-中标保证金比例)〗; 3.款项到帐后,招标办审核受让企业资格(受让企业须具有申请受让类别的投标资格); 4.经招标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招标办于2 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受让企业邮寄《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和《申领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5.受让企业凭以上两种《证明书》到发证机关领取出口许可证; 6.招标办及时将转受让证明书留存联交EDI中心,调整数据。 三.配额转受让注意事项: 1.受让企业必须具有拟受让类别的投标资格,方可申请受让; 2.为保证及时使用受让配额,请至少提前10天提出申请报告和汇付配额使用费; 3.转、受让企业办理转受让时,请按招标公告发布的各类别计量单位取整数申请(小数点后不计); 4.转让款项按规定不得由受让企业代交。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代交转让款申请。为避免公文审批程序延误时间,最好不要代交款; 5.招标办发出“证明书”后,企业申请将该“证明书”涉及内容改为转让的,应由所属发证机关向招标办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该证明书没有在发证机关申领过出口许可证),企业须将此证明文件、收到的第二、三联“证明书”及转受让申请寄回招标办。 6.为拓宽企业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配额转受让的顺利进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商会信息网上设置了【配额转受让】专栏,发布纺配转受让信息,欢迎企业查询。企业如希望在网上公布配额转受让意向,请与纺织商会信息部联系上网。 第四节 关于中标配额的上交 一.企业向招标办上交中标配额的时间不得迟于上交规定时间(1999年度招标配额上交时间为10月31日前,2000年度招标配额上交时间将另行通知)。逾期要求上交的,招标办不予受理。上交配额不退还中标保证金。 二.上交配额的企业须向招标办出具书面申请(见附表二),招标办据此审核,并报招标委员会备案。为加快办事效率,企业可以先发传真,再寄正本书面申请。请注意,正本务必寄达我招标办。 三.纺配中标企业在配额有效期内自己使用、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在规定期限内上交配额的,均视作正常、合理使用配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作浪费配额。需要指出的是,“使用”是以实际出运为标准,不是以领取“证明书”或“出口配额许可证”为标准,即不实际出运将被认定为浪费配额。 四.对浪费全年中标配额小于30%、大于5%的企业,取消其下2年该类别的投标资格;对浪费全年中标配额大于或等于30%的企业,取消其3年该类别的投标资格。 第五节 填写“中标金交款凭证”标准式样 “商品名称”必须以类别号填写清楚,不得以文字表述方式填写,例如“衬衫”字样等。“配额年度”务必填写清楚。“批次”指企业此次申领的配额是本企业在第几次公开或协议招标中中标的,而非指企业第几次在招标办申领证明书。 交款凭证中“中标人”项下的4个子项,务必以正楷字填写,特别是通讯处、邮编和联系人。在此,我办要求各企业一定要按表中要求的内容,完整填写电话、传真、区号、邮编和通讯处。如果因漏写一项或几项,致使我办无法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或寄送证明书,则一切时间或经济方面的损失责任企业自负。 交纳保证金须单独填写一式四联交款凭证,便于招标办分类归档(标准式样及要求见附表三)。 第六节 关于企业更名更码 投标企业或中标企业的更名更码事宜,有关企业应出具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更名更码的批件向纺配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审核同意后向EDI中心和有关发证机关发文调整相应数据。主管部门的批件应对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海关编码三项内容的变更情况予以明确表示,不更改的项目也应明确写明。更名更码企业应注意及时利用投标程序制作新的企业信息抽报盘,并送达主管发证机关。 电子投标技术咨询:部EDI中心 电话:(010)65198405、65198407、65198418 (010)65221166转6808、6812、6815、6819 传真:65198906 交款凭证及汇票寄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层723室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收(邮编:100021) 电话:(010)67739343 67788866-6721 传真:67739204/06 发证、转受让及上交配额查询与联系: 纺织商会服装部 电话:(010)67739327 67739208 传真同上 上网咨询:纺织商会信息部 电话:67739246 67739277 传真同上 办理入会手续:纺织商会综合部 电话:67739316 传真同上 附件三: 企业电子投标业务流程: 一. 拷贝软盘 企业接到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拷贝软盘的通知(部委直属总公司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通知)后,自带4片软盘到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拷贝《电子投标》程序。 二. 安装并抽报公司信息 企业安装好《电子投标》程序后,进入程序输入本企业的资格信息,注意:企业代码(EID代码)、企业海关码和企业名称一定要仔细填写,其中企业名称请填写企业中文名称。输入完成后先存盘,再抽报到软盘,并把该软盘上报到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三. 得到程序使用许可号 从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得到程序使用许可号。 四. 输入程序使用许可号进行最后的安装 在《电子投标》程序中输入程序使用许可号,若输入正确,程序自动连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通过网络提取本企业的密钥并制作密钥软盘,该盘请妥善保存,同时通过网络取得招标公告和本企业的投标条件参数,最后程序自动发送密钥确认信息。若发送成功,表明程序最后的安装完成,若没有成功,请重新执行本步骤。 五. 输入并生成标书 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投标条件参数输入标书,输入完成后选择《增加》存盘,使用多条查找和打印标书功能检查输入是否正确,最后选择《生成标书》生成加密的电子标书。 六. 发送电子标书并接收标书到达反馈 发送电子标书文件,稍后接收部EDI中心发送的标书到达反馈,并查看该反馈信息以确定标书是否成功到达部EDI中心。 七. 系统初始化 在下一次招标开始之前,请使用系统初始化的功能清除掉上一次投标的数据。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一. 投标时间 企业发送电子标书文件的时间应该在截标时间之前尽量提前,以避免截标前因为网络拥挤而影响本企业的投标。 二. 选择上网电话 在发送电子标书文件时如果发送多次都没有成功,并出现"TCP/IP初始化出错"的提示,则有可能是上网拨的电话占线,此时可以在发送前的通讯参数设置中选择其它的上网电话号码。 注意:以后增加电话号码企业可自己添加到电话号码表中。 三. 调制解调器(MODEM)的设置 安装调制解调器后在WINDOWS95中选择《我的电脑》--《控制面板》--《调制解调器》,再选择《诊断》,可以看调制解调器所使用的通讯端口,在《电子投标》程序的通讯参数设置中选择相应的通讯端口号。 四. 发送电子标书文件和接收标书到达反馈 发送电子标书文件后一定要接收标书到达反馈信息,只有得到标书到达反馈中的标书发送成功的提示后才能确定企业的标书已经成功到达部EDI中心。 五. 发送标书查询 如果发送电子标书文件后没有接收到标书到达反馈信息,请发送标书查询,稍后再接收部EDI中心发送的标书到达反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