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贸易:中挪纺织品贸易概况
中国和挪威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于198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后延长至1993年底。1993年12月双方第二次修改协议并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1995年底。1994年12月16日,中挪双方签署备忘录,对双边协议进行了修改,1995年11月7日至8日,中国和挪威又达成了新的《谅解备忘录》,将协议有效期延长至1997年12月31日。1997年10月,中挪双方就此以交换信函的形式对协议进行了修改和延长,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同时规定若在中挪双边协议到期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挪双边协议则自行终止。 1.设限类别沿革 1989年1月1日中挪威纺织品贸易协议开始实施时,设限类别为6个,即1类(梭织上装外衣)、2类(梭织下装外衣)、3类(针织衬衫)、4类(针织内衣)、5类(男梭织衬衫)、7类(床单);自1996年1月1日起,设限类别为4个,即1类、2类、7类、70类(渔网),7类床单的产品范围不再包括针织床单、70类渔网不再包括罗网和篓状网;自1998年1月1日起,取消2类及7类的配额限制;自1999年1月1日起,取消1类的配额限制;1999年1月1日起,设限类别一个,为70类渔网,具体见下表。 2.限额数量、灵活条款及年增率(见附表) 3.特殊许可证管理产品 中挪双边协议规定,对挪威出口或经挪威转口的六种特殊类别非配额纺织品,挪方继续凭中方有关授权的签证部门签发的特殊许可证放行,而发放这种许可证不扣减数量限额。这项措施适用于以下产品: (1) A类:男、男童、女、女童针织或钩针织田径运动服、滑雪服及类似产品 (2) B类:男、男童、女、女童梭织大衣、披肩、斗篷、雨衣及其类似产品 (3) C类:男童、女童梭织外衣(152厘米及以下):夹克、运动夹克、运动上衣等(包括的品类与1类相同) (4) D类:男童、女童梭织外衣(152厘米及以下):长裤、运动裤、牛仔裤、马裤等(包括的品类与2类相同) (5) 1E类:男、男童、女、女童梭织外衣,不论层压的还是涂层的,具有完全防水性和不透气性。如:夹克、运动夹克、运动上衣等(152厘米以上,HS码 EX62104000-EX62105000项下) (6) 2E类::男、男童、女、女童梭织外衣,不论层压的还是涂层的,具有完全防水性和不透气性。如:长裤、运动裤、牛仔裤、马裤等(152厘米以上,HS码 EX62104000-EX62105000项下) 在填制特殊许可证时,需注意在证书第四栏应按以上所列的类别号填写;第九栏备注栏内需英文加注“for special categories";第十栏品名栏需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尺码,鉴于中挪协议对同一类服装品种按尺寸和性能不同而区分为设限品类和非设限品类,因此根据协议和有关谅解备忘录,“coat”(外套)这个名称不是对产品的完整描述,许可证上不能使用这个比较模糊的名称,否则挪威发证当局将不予清关;使用涂层面料需用英文在证书上注明“impregnated(coated or laminated) fabrics”;填制的数量应一律按“pieces"记数;需将第十三栏中的“an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charged against the quantitative limit established for the period shown in box no.3”英文字样划去。 4.工业合作配额 中挪双边协议中规定工业合作配额可使用于任何设限类别,凭挪威外交部签发的工业合作配额证书到相应的有关授权的签证部门申领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工业合作配额数量不占用协议配额数量。工业合作配额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需在许可证第九栏备注栏内用英文注明“工业合作配额”(Industrial Cooperation Quota)字样及相应挪威外交部签发的工业合作配额证书号;需在许可证第四栏类别栏的类别号后加“S”,以区别于正常协议配额;需将第十三栏中的“and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charged against the quantitative limit established for the period shown in box no.3”英文字样划去。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