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纺织品贸易及纺织品贸易协议
一、中土双边纺织品贸易 纺织品贸易是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中国海关统计,1996年中土双边纺织品贸易额为1.4亿美元,1997年为1.5亿美元,1998年全年为1.26亿美元,其中出口1.19亿美元,进口0.07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双边贸易总额的28%、24%和20%,是促进双边贸易发展的重要产品。自1995年至1998年9月,我与土耳其累计双边纺织品累计贸易额约6.3亿美元,我顺差约5.2亿美元。 由于协议配额数量有限,中方对土纺织品、服装出口从设限前1995年的2.2亿美元大幅度下降到设限后1996年的1.2亿美元和1997年的1.4亿美元,与1995年相比,下降幅度分别达到45%和36%。中国对土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占土纺织品、服装总量的份额也从设限前1994年的6.84%和1995年的9.59%降至设限后1996年的5.39%和1997年的4.57%。1996年和1997年中国对土出口的配额类纺织品占中国对土出口纺织品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71.7%和69%。 二、双边纺织品协议简况和执行情况 1996年1月1日起,土耳其与欧盟结成关税同盟,土方据此要求对中国出口到土的纺织品设立配额限制。经过数轮磋商,中土双方于1996年7月17日在北京签署了双边纺织品协议,中土双边协议参照了中国与欧盟双边纺织品协议的总体框架。1998年12月中土又签署了中土纺织品新协议,新协议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中9个相对紧俏且对我方有重要出口利益的类别基本保持了中土原协议的较高增长率。 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从协议签署至今,协议的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保证了双边纺织品贸易的顺利进行。但这其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限的配额数量不能够满足双边贸易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一些纺织面料类别配额,尽管其配额数量已在新协议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但供求矛盾仍然很大,严重限制了中国对土纺织品出口的发展。 设限类别 设限类别基本参照中欧纺织品贸易协议(MFA协议)的产品设限范围,共41个类别,1999年配额数量限制水平详见附件。 灵活条款及年增率 基本参照中欧纺织品贸易协议(MFA协议)有关规定。 再出口 基本参照中欧纺织品贸易协议(MFA协议)有关规定。 入世条款 一旦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欧纺织品贸易协议(MFA协议)失效前成为WTO组织的成员,则实行的有关限制应在WTO的服装及纺织品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的框架内分阶段取消。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