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储棉竞卖规则有调整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1-1-17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发出公告,对国储棉竞卖交易管理有关规定作了调整。 自去年12月19日起,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会员中从事棉纺生产的用棉企业,可直接签约购买国家储备棉;其他企业如纺织供销公司、纺织集团公司、棉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棉花流通的会员,只得代理棉纺工业企业竞买,由代理的客户直接签约、付款、提货和使用。国家储备棉不允许转卖。 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当事会员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为: 签约:在竞价闭市后的2个工作日内,如不能由棉纺企业直接签约,判作当事会员违约并支付合同货值5%的违约金,该笔交易无效。 付款:华棉储备管理中心只接受棉纺企业支付的货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合同规定付款期内,如签约的棉纺企业不能如数付清货款的,判作买方违约并解除合同,由接受委托的当事会员承担连带责任——按合同约定支付5%的违约金。 提货:棉纺企业提货后,如发生转卖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国家储备棉竞卖交易即日起实行“违约金预扣法”;竞价闭市后即从当事会员预存资金账户中扣提违约金,在签约并付清货款前不得动用。 商品棉交易仍按既定办法执行,不受让述规定限制。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