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照良:中国棉花贸易规则的建立
今天上午中国棉花协会副秘书长杨照良先生在2005中国国际会议上就“中国棉花贸易规则的建立”作了发言。 演讲中杨照良首先就中国棉花协会的工作和职责作了简要介绍,他指出,协会自2003年9月28日正式成立以来,本着“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的宗旨,目前正在做三项主要工作:一是棉花市场预警系统建设;二是建立棉花行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制订中国棉花贸易规则。 接着,杨照良对第三项工作即“制订中国棉花贸易规则”从背景、原则、进展情况、条款内容、计划时间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他说,就制定背景而言,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于1982年制订、1989年修订的《购棉合同条款》(也称中纺条款),曾在国际上得到许多国家和棉商的认可,但随着中国放开棉花市场、加入世贸组织和棉花贸易主体的增多(目前获得配额的企业有700多家),中纺条款也需要补充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近几年,中国的纺织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国内生产的棉花不能满足纺织工业的需求,每年需从国外进口大量原棉,但由于部分企业缺乏国际贸易知识和经验,在与国外棉商的交易过程中产生一些摩擦,比如因棉花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不履约问题,或者因为不熟悉国际贸易惯例,被国际相关组织列入了“黑名单”,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国际棉花贸易中的形象。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外商也借中国大量进口棉花、部分企业缺乏外贸经验之机,以次充好,甚至掺杂使假,损害了中国用户的利益。因此,中美两国棉花流通、纺织企业会员均对此反应强烈,呼吁建立一个双方共同遵守的贸易规则。 中国棉花协会成立以来,国际棉花协会(原为英国利物浦棉花协会)、美国国际棉花协会、美国棉商协会等组织,多次就棉花贸易规则问题与我方沟通,希望中国能够尽快加入国际棉花贸易规则体系。2004年3月底,美国棉商协会代表团专门拜访中国棉花协会,进一步表达了美国棉商的强烈愿望,同年6月,中国棉花协会召开了棉花贸易规则有关问题座谈会,邀请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国家质监总局检验监管司、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中华棉花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征求了有关方面对制定贸易规则的意见;在6月29-30日召开的“2004中国棉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棉花协会特别安排了棉花贸易规则问题专题演讲,并召开了由美国、英国棉花协会及美、中两国部分棉商、纺织企业代表参加的棉花贸易规则问题圆桌研讨会;12月3日美国棉商代表团再次访问中国并与中国棉花协会进行座谈,强烈表达了要求中国企业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愿望。因此,制定和建立中国棉花贸易规则已成为政府、行业和企业的共同愿望。 在谈及目的及原则时,杨照良指出,制订中国棉花贸易规则,目的就是要维护贸易双方的利益,规范买卖双方贸易行为,促进棉花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制订棉花贸易规则的原则,就是既的总体利益,又要与国际贸易规则相接轨,以《中纺条款》为基础,吸取国际棉花贸易规则适合中国的部分,形成得到用户认可的棉花贸易规则体系。 尔后,杨照良就目前规则进展情况作了介绍,他说,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棉花协会牵头,于2005年3月成立了由棉纺企业、流通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律师事务所参与的中国棉花贸易规则专家小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由协会起草的贸易规则草案,商议了制定规则的名称、框架结构等。协会根据大家所提出的意见,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二稿。 5月,协会召开第二次专家小组会,对贸易规则第二稿进行了讨论。协会将根据这次会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用棉企业、外贸企业、流通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将规则名称暂定为《中国棉花进口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条款》)。 关于《条款》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定义、原则性条款、附加条款和合同范本等四个方面。 (一)定义:对《条款》中出现的概念、名词等做出明确的定义。 (二)合同条款:在原《中纺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违约及索赔、对合同有效性的认定等内容。 (三)附加条款:增加FOB或FAS、CFR、CANDF几种价格条款和异性纤维、短纤维率和棉结几项质量指标,让买卖双方有需求时进行选择。 (四)合同范本:这是一个规范化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 最后杨照良对规则计划完成时间表作了说明,他表示根据第二次专家小组会议讨论的情况进行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将开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棉纺企业、流通企业、外贸企业的意见。在国内取得一致意见后,将与美国棉花协会、国际棉花协会协商,交换意见。争取在12月底出台新的棉花贸易规则《条款》。《条款》公布后还要在国内进行宣传和培训,使用棉企业熟悉和使用《条款》,达到预期目的。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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