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等4部门发出关于当前棉花购销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
11月3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出“关于当前棉花购销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目前,新棉收购已进入旺季,收购进度快。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私商棉贩争购棉花,致使收购价格急速攀升,大大超过合理价格水平,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棉花质量管理有所放松。这样发展下去势必引起我国棉花生产的大起大落,既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的正常进行和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也不利于我国纺织行业的扭亏和纺织品出口竞争力的提高。为此国家加大了国家储备棉的抛售量,积极满足市场需要、平抑市场价格。为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供应,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计划、物价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宣传棉花供求和价格形势,正确引导棉花生产和流通,坚决制止各种棉花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公平交易和正常流通秩序。 二、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棉花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坚持“一试五定”的棉花收购操作规范,确保棉花质量和新棉购销不发生亏损。各地棉花企业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棉农售棉提供方便。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收购、加工棉花的,尤其是无照个体棉贩,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严禁私商棉贩入市收购。严肃查处棉花掺杂使假等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四、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继续贯彻顺价销售政策,严格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发放贷款,对哄抬价格收购棉花的企业不得发放贷款,新疆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要严格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收购指导价发放贷款。严格控制费用贷款,棉花的调拨销售贷款必须按照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规定的条件和审批权限掌握发放。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