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保禁令实施在即 国内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
来源:《中国纺织报》
发布时间:2003-3-17 9:23:32
近日,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欧盟发布的纺织品禁用染料指令,提醒相关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外贸公司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去年9月11日,欧盟发布了2002/61/EC指令,规定可释放出禁用芳香胺的浓度超过30ppm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可能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指令规定其成员国必须在今年9月11日前施行其有关的法例条文。也就是说,我国出口欧盟的服装、皮革制品如被检测出含有禁用芳香胺浓度超标,将可能遭遇索赔或退货。这是1996年以来继德国、荷兰政府发布禁止销售含偶氮染料(含芳香胺)纺织品指令后的又一新规定。 目前,浙江省服装、皮革制品年出口额达10亿多美元,企业800余家,20%左右的产品销往欧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议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欧盟等国家在贸易壁垒方面的新动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做好分析研究工作。企业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应层层把关,把问题遏制在源头;服装生产企业在选择面料和原辅料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所含偶氮染料的测试报告,面料印染企业应选择不会分解出22种禁用芳香胺的“绿色”染料;生产企业在成品完成后要选择一家技术力量过硬、检测手段先进、有国家指定机构考核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另外,建议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尽快设立相关实验室,承接该项目的测试。对非检验检疫系统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检验证单是否承认应尽快统一。 (C8004)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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