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东扩后的中国企业商机(下)
——挑战与不确定性值得重视 但李钢同时提醒,在充分估计欧盟东扩新商机的同时,也要看到东扩为我们带来的挑战。 首先,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将带来的由域外向域内的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效应。由于欧盟内部实行零关税,欧盟东扩会造成区域内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对外部贸易的依赖程度将降低。新成员加入后,经济发达的老成员将其作为制造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从而减少对区域外这些产品的进口。因此,区域外国家将受贸易转移效应的影响,并失去与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大量贸易机会。尤其中东欧国家与我国的贸易结构、产品价格、技术含量等均相近,我们的比较优势不大。而对方由于地理位置、语言等方面的优势,必然会对我国的商品出口造成一定冲击。 其次,欧盟素以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而著称。各种技术标准纷繁复杂,产品质量标准有10万多条,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进口商品。而新入盟的10个成员国以往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入盟后却开始无条件地采用欧盟的标准。此举无疑将抬高我国产品进入中东欧10国的门槛,使我国一些不达标的产品被迫退出市场。 第三,在关税问题上,关税的下降也因国家和产品而异,某些产品的关税反而由于欧盟东扩而提高。如农业方面,由于十国加入后将统一采取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因此将调高对区域外稻米、蔗糖、谷类、大蒜、香菇、乳制品和牛肉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波罗的海三国对农产品进口一直实行零关税,加入欧盟后关税反而上升。 在非关税壁垒上,如反倾销措施,欧盟东扩也会对我们产生一些不利影响。中东欧十国原来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比较宽松,而入盟后,它们开始统一实行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及措施,使得我国企业今后在欧盟遭遇反倾销指控的机率大大提高。 此外,欧盟扩大以后,可能会在某些方面损害我国的利益。根据我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我国可与欧盟进行补偿谈判,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有权利向欧盟提出赔偿要求。而在欧盟1995年吸收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正式成员国时,尽管中国意识到了‘欧盟扩大’将损害中国的出口,但并没有权利要求赔偿。这次我国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已经多次和欧盟进行了谈判。”李钢说,“尽管如此,补偿谈判存在的不确定性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以反倾销为例,欧盟原15国对我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达30多项,涉及我10多亿欧元的出口。欧盟扩大后,原来欧盟15国对我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适用于10个新成员,需要中欧双方进行补偿谈判。如果谈判的结果是原反倾销措施适用于新成员,势必会加大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中国产品被迫退出中东欧市场。 进口配额的重新确定也是补偿谈判的重要内容。在一些欧盟进口产品上,欧盟对我国有配额要求。新10国入盟后,如果仍维持原来配额,显然对我国不利。“我国政府目前正在做的工作,就是搜集以往出口到准入国商品的数量,以便双方通过谈判最终确定。这需要欧盟通过相关的法案,以确定新的配额水平以及关税水平。我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补偿谈判的最终成果,将我方的利益减损降低到最小程度。”李钢说。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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