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负责人解读投资体制改革(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介绍《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主要内容,阐释相关政策规定。 ●《决定》的三大亮点 第一,《决定》有很多强化了宏观调控的内容,也包括一些抑制投资规模膨胀的措施,而且加强了一些调控的方向,与当前宏观调控的方向是一致的;第二,《决定》给企业下放了相当大的投资决策权;第三,民营经济、民营投资是中央政府今后要支持的一个重点方面,在《决定》里有比较充分的体现。 ●控制有污染化工项目 我们不反对化工项目的建设,所要控制的是有污染的项目的建设。《决定》要求,今后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不管是化工项目还是其他项目,都要在事前经过严格的审核。需要中央投资的要进行审批,不需要中央投资的项目要进行事前的核准,核准的重要标准就是环境保护是否能达到要求。 ●宏观调控不针对民营经济 当前进行的宏观调控,包括适当抑制贷款的规模,不是针对哪个所有制的企业或者是所有制的结构来说的,或者说不是单纯针对我们国家的民营经济来说的,是对所有经济过热的方面的。宏观调控的措施所波及的企业,不管是什么所有制,都要服从宏观调控的大局。 如果说个别的民营企业受到了一些影响,也说明该企业可能是在前一段的建设、生产过程当中或者有违规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地方。 《决定》实施以后,对企业上市的问题既不会起到抑制的作用,也不会马上就对上市的问题起到一个推动的作用。《决定》总体上会在创造有利环境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对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和今后企业的上市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便利外商在华投资 《决定》对外商投资应该说是更加便利了,主要表现在两点:第一,今后外商投资的项目,特别是中外合资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审批制是两道程序,核准制是一道程序,而且审批制要求的内容更多,核准制要求的内容简化得多,主要是市场准入、经济安全、环保、资源利用等等方面;第二,外商投资项目今后要核准的,需要你跑到北京来进行核准的限额提高了很多。今后外商投资项目还要跑北京,但是跑北京的项目减少了。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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