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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美国又遇“拦路虎”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8-14 10:07:25  

就在欧盟反倾销事件风起云涌之时,绍兴县外经贸部门日前提醒我县的出口企业,高度关注“337条款”,因为它相对于反倾销更为苛刻,一旦实施也比反倾销更为严厉。   “337条款”是指美国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而设置的贸易保护措施,它规定如某种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则此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被控侵权生产商的侵权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去年发起了11起“337条款”调查,涉及中国企业的有4起。   据了解,与反倾销案件相比,在“337条款”调查中,并不需要证明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而只须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而美国国内确有相关产业即可。因此,“337条款”调查的门槛较低,应诉难度大。   如何规避“337条款”,外经贸部门提出三条建议:首先,出口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以OEM、ODM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应注意下单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其次,在美国厂商起诉时,应及时主动应诉;第三,为避免失去美国市场的损失,可考虑支付赔偿金与美国企业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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