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贸易全球自由化"歧视"中国(二)
“市场扰乱”的陷阱 这一特保条例究竟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带来多大的影响?商务部世贸司咨询处一位穆姓官员简单地告诉记者,这个特保条例的确对中国有些不公平,但它不是随意启动,而是有实施条件的。但对记者进一步咨询要求,这位官员不愿细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没什么影响,ATC协议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说这个对出口不利。”他还希望:“媒体要讲政治,不要说这些边边角角的东西。”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则拒绝就相关问题接受采访。 但与张汉林的轻松不同,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对此表示了担忧。“WTO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只要有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存在,就可以要求实施特保措施。但这个‘市场扰乱’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使得美方在判断是否存在市场扰乱时不需要客观依据,可以只凭主观判断而完全掌握主动权。”张燕生对《商务周刊》说。 也就是说,美国公司只要主观上觉得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扰乱了他们的纺织品市场,就可以提起申诉。 北京WTO事务中心的首席律师钟青博士则指出,“市场扰乱”最初源自1930年的关税法案,包括开工率,设备闲置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价格水平等因素,但也的确包含有较大的主观因素。 事实也不容乐观——该条例确实启动了,并造成了影响。早在2002年9月,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ATMI)就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要求对针织布、睡袍、胸罩、手套、行李箱这五种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和服装产品重新进行设限——按照WTO规定,该五类产品已经于2002年起率先取消配额限制了。2002年10月到2003年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该申述事件展开了调查,并于2004年初,根据中国加入WTO的上述承诺,宣布对其中的针织布、胸罩及睡袍三类纺织品实施7.5%的配额限制,该限制维持1年时间。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更指出,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3年5月所通过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申诉程序,“在没有再次申述的情况下该配额数量限制的期限不应超过1年”,意味着如果出现再次申诉则限制措施可以重新实施,甚至可以一年一年的重复下去。由于特殊保障措施调查的发起更为容易,对本国国内产业的保护更为充分,因此特殊保护措施比反倾销措施更容易被进口国所采用。 “并且,美国公布的申诉程序也大大扩大了申请主体的范围,”张燕生补充说,“不仅与中国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美国生产商可以提出限制措施申请,就连与中国产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美国部件生产商或工会,工人团体也可以提出申请。” 有这样的条款做保障,一些认为受到中国物美价廉的纺织品冲击的外国企业自然不会放过。美国一家著名劳工团体的网站www.sweatshopwatch.org最近就撰文指出,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的取消,不会使过多的中国纺织品涌入美国市场,因为美国可以随时启动特保条例要求重新设置配额。 事实上,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此前即曾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延长最终取消纺织品配额的时间。不过,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今年6月表示,美国政府将于2005年1月1日按时履行ATC协议关于取消配额的承诺。但海外财经媒体也特别警告说:“即使履行了ATC协议,由于加入WTO协议中对纺织品的承诺,也使得美国较容易对源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限制。” 张燕生说:“在自由化贸易的环境中,中国的纺织品业对一些发达国家的威胁太大。而这些发达国家不注重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反而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行苛刻的限制,以保护本国所谓的弱势产业。”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02年前6个月,美国对源自中国的5种纺织品的进口增长了119%,造成了美国纺织工业近6.7万人失业,上百家工厂关闭。但中国的纺织业从业人口达到了1800万人,为纺织业提供原料的农民则人数上亿,任何一项对纺织品出口的限制行为都无疑会大大影响到中国的这些纺织品从业人员。“自1995年ATC开始生效的10年过渡期内,这些发达国家并不像他们宣扬的那样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或者遵循自由贸易。”张燕生说,“2005年之后,他们肯定还会有许多的机会主义行为。”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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