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特保措施的迷雾(一)
【案例】 在美国经济结构日益向技术化和服务化转型过程中,纺织品和服装属于逐渐衰落的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持续增加,出口不断下降。但由于美国的国内纺织业者具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该行业近年来一直受到美国政府的大力保护。 2003年7月24日,由美国14个贸易协会组成的“纺织纤维业联盟”正式向美国纺织品协议实施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xtile Agreements,以下简称CITA)提出申请,要求对从2003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的部分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产品涉及针织布、手套、袍服和胸罩。2003年11月17日,CITA不顾中国政府和出口产业的强烈反对,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针织布、胸罩、袍服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2004年6月28日,美国袜业协会、美国纺织品协会等联合提起申请,要求对中国向美出口的棉、毛和人造纤维袜子实施特保措施。7月19日,CITA决定就相关产品展开“纺织品特保”调查。该调查预计将于10月中旬做出决定。 【相关规定】 《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书》)第四部分D节第241-242段规定了专门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虽然该部分的标题是“纺织品”,而不是“纺织品保障措施”,条文中也没有出现过“保障措施”的措词,但是,从该部分条文的含义看,实际上是有关WTO其他成员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采取保障措施的规定。现在,通常将其称为“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该条款将适用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的一部分。 2003年5月19日,CITA发布了《CITA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保障措施调查程序》(以下简称《调查程序》),规定了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特殊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实施程序。该程序规则于2003年5月21日起生效。2003年8月,CITA又对上述程序规则制定了补充规则。由此,《工作组报告书》第241-242段以及上述CITA程序规则,构成了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法律框架。 【职能机构和调查程序】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调查机构和决策机构均为CITA。CITA于1972年3月成立,是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劳工部、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构成的一个跨部门机构,由商务部主管纺织品与服装产业的副部长担任主席。 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调查程序包括发起调查;公众评论;CITA的调查、裁定和磋商等。CITA裁定是否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特保措施的标准是:“中国纺织品或服装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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