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家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来源:国际商报讯
发布时间:2004-7-28 8:46:19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决定对40家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比照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 该文件的下发是为配合新《外贸法》实施,适应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后的需要。这些企业包括: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天津飞马缝纫机有限公司、上海索广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市英诺时装有限公司、浙江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北极品水产(浙江)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扶桑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等。 办法规定,列名生产企业在外购产品出口并按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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