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企业可在7月31日之前上交使用不完的配额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7-28 8:44:46
根据《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规定,中标企业应在7月31日之前,向纺配招标办公室上交配额2004年度使用不完的配额,上交配额不计入浪费配额数量。 招标办公室在7月31日前收到企业上交的配额,其中已交纳相应中标金的,可予以退还,但中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另:自2001年7月起,中标配额的上交工作就是通过《电子招标二期程序》以电子方式通过专用网络进行的,纺配招标办公室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中标配额上交申请(欧盟工业家配额和博览会配额招标类别的上交除外)。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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