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营者报关登记需要10类文件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7-28 8:44:29
在线国际商报讯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今年第25号公告,规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时,需要商务部门出具的10类文件。该政策的出台,填补了外贸经营资格放开后,海关相应政策的空白。 商务部门出具的10类文件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海关将予以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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