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7-27 9:09:25
7月25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前,温家宝总理7月19日做出重要批示,指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将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以下三点: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改为备案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二是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三是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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