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棉花流通市场分析”专题之四:专家指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十分迫切
有关专家在日前结束的“WTO与中国棉花流通”高级论坛上指出,我国棉花流通体制仍与世贸组织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在外国企业全面从事棉花流通服务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十分迫切。 国家体改办市场流通体制司宋葛龙处长认为,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 重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将继 续扰乱国内的棉花流通秩序。扭曲供求关系,损害棉农利益,危及纺织工业的长 远发展,不利于应对加入WTO后激烈的国际竞争。因此,必须抓住近一段时期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棉花经营中的行业性垄断仍未彻底打破,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进展迟 缓。1999年度以来,虽然全国已经新增500多家纺织企业、良种棉加工 厂、国营农场参与棉花购销,但受资金、设施、网点等制约,仍然无法与供销社 棉花企业平等竞争,收购的棉花仅占商品格总量的10%左右,而供销社棉花企 业购销量仍达70%左右。历史上的垄断地位和棉花购销活动的政策性资金支 持,使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进程迟缓,多数地方维持原状,机制僵化,流通费用 居高不下,人员、债务包袱沉重。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止到1999年8月3 1日,供销社棉花企业亏损挂帐501.5亿元,其中中央政策性亏损210. 5亿元,地方政策性亏损57.5亿元,企业经营性亏损194.5亿元,利息 损失39亿元。仅经营性亏损一项就占其净资产600亿元的1/3左右,如按 全国867个县以上棉花企业平均计算,则每个企业经营性亏损超过2200万 元。即使国家解决了政策性亏损,仍有不少棉花企业资不抵债,只能靠政策性贷 款维持生存。 此外,由于改革滞后,供销社棉花企业无论在价格上还是服务水平上,都难 以满足广大棉农和纺织企业的要求。面对竞争,一些企业不是靠改进服务质量、 降低流通费用来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利用其经营资格,通过接受挂靠、有偿转让 经营权等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向私商棉贩开了方便之门,有的企业甚至直接制 假售假。1999年底打假曝光的9起质量大案中有数起与供销社棉花企业有 关。 --棉花购销资金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棉花市场竞争的新形势。由农业发 展银行供应棉花收购资金,初衷是为了保护棉农利益,不向棉农“打白条”。但 是,随着棉花流通渠道的拓宽和价格的放开,继续向供销社棉花企业供应政策性 购销资金,不仅妨碍纺织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而且也不利于棉花 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由于供销社棉花企业使用 的是农发行的政策性资金,因此往往不计资金成本,甚至与市场调节逆向操作, 棉花紧俏时,竞相抢购、囤积惜售,加剧棉价上涨;供大于求或棉花大量积压 时,不能随行就市销售,则以政策性亏损为由,坐等国家出面解决。 --储备与经营没有真正分开,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实行储备和经营分 开、推陈储新、及时调控,是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供销社棉 花企业既承储国家储备棉,又从事棉花经营,暗箱操作和关联交易在所难免,储 备棉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时,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会员单位一半以上是供 销社棉花企业,国家储备棉的抛储、承储和交易,主要发生在供销社棉花企业之 间,致使不少承储单位拖延出库时间,串通检验机构压低等级,自己竞买承储棉 花甚至顶替过去的虚库等,使国储棉平抑市场的作用大打折扣。此外,现行储备 和进出口调控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方式,常常使调控措施落后于棉花市场的变化, 影响了调控效果。 --棉花加工环节缺乏优胜劣汰机制,不利于保障棉花质量。目前,我国棉 花年加工能力超过1.2亿担,已经严重过剩。其中供销社棉花加工能力800 0万担,占2/3左右。其结果是开工严重不足,平均每个企业年加工量不到3 万担,只相当于一台先进轧花设备(121型轧花机)年加工能力的1/3。不 少地方特别是冀鲁豫棉区,随着生产布局的调整,已有近一半的加工厂处于闲置 状态。从总体装备水平看,加工企业普遍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运用先进轧花设 备的企业仅占1/3。由于加工能力过剩,又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不能优胜劣 汰,一些企业为了争资源而恶性竞争,放松了棉花质量管理,掺杂使假的不法行 为也主要发生在加工环节。 --市场监管不严,法制建设滞后。放开棉花价格、拓宽经营渠道是棉花流 通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但这决不意味着放松对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近年来,由 于一些地方片面认为“拓宽渠道”就是“放开不管”,忽视了市场准入管理和棉 花质量监督,以致于私商棉贩非法收购、加工活动猖撅,小轧花机、土打包机大 量流入市场,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大面积发生,棉花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作为 政府监管重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也不配套。特别是一段时间以来,棉花市场准入标 准由各省制定,缺乏全国统一要求,各地的资格认定标准宽严不一,使不法分子 有可乘之机。并且,从1994年起开始执行的《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 是在棉花实行计划管理的背景下制定的,无论在处罚对象、方式还是在处罚依据 和力度等方面,都不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棉花市场状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