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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总社发出通知清查棉款拖欠情况(附通知全文)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1-12-12  

12月6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清理核实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被拖欠棉花销售货款情况的紧急通知》(供销棉字[2001]64号),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清理核实棉款被拖欠情况。 此次清查核实工作主要涉及2001年11月30日棉麻企业账存的1999年8月31日前调销棉花被拖欠的货款,包括省内、省外、棉麻企业之间,特别是纺织企业的拖欠款。总社要求各企业认真清查核实每一笔拖欠货款,了解拖欠企业现状,说明拖欠原因,包括每一笔棉花欠款时间,欠款本金、欠款利息及加、罚利息,拖欠企业目前基本状况等等,并认真填写《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统计表》,同时附《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情况统计表填制说明》,加盖公章。 通知要求,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欠款原因及本地情况,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以软盘、原件加盖公章邮送等方式上报全国供销总社。 附:关于清理核实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被拖欠棉花销售货款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国家经贸委正在牵头组织研究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历史遗留的棉款拖欠情况解决方案。为配合国家经贸委工作,现决定对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核实工作。纺织企业长期以来大量拖欠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花销售货款,成为制约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影响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进一步转变内部经营机制的沉重的经济负担,已引起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并要求“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陈欠货款进行清理,并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妥善予以解决”。妥善解决被拖欠货款对棉麻企业摆脱历史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大意义。由于货款拖欠时间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理事会主管主任及棉麻企业总经理直接负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抓紧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查,认真核实,确保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欠款基本情况。 二、清查核实范围。2001年11月30日棉麻企业账存的1999年8月31日前调销棉花被拖欠的货款,包括省内、省外、棉麻企业之间,特别是纺织企业的拖欠款。 三、提供详细准确的欠款资料。要认真清查核实每一笔拖欠货款的详细情况,了解拖欠企业现状,说明拖欠原因,包括每一笔棉花欠款时间,欠款本金、欠款利息及加、罚利息,拖欠企业目前基本状况等内容。企业要根据清查核实的情况,认真填写《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统计表》(见附件),同时附《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情况统计表填制说明》并加盖公章。企业负责人要对上报的统计内容负责。 四、附表各栏填制要求。被拖欠企业(棉麻企业)和拖欠企业均必须填写全称,欠款本金为原拖欠金额。欠款时间为欠款发生时间,拖欠款时间较长,中间发生还款的应分栏填写累计已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欠款利息计算按当时银行规定贷款利息和实际发生情况填写,拖欠企业已支付利息应当剔除,已还款的,按拖欠余额分栏填写;剩余欠款合计只统计截止2001年11月30日账存欠款余额,其中本金为欠款剩余金额,欠款处处计算到2001年11月30日;欠款原因应如实填写,如政府干预、赊销、企业违约、委托保管等;欠款企业现状要说明企业运营状况,如正常运营、破产、被兼并,改制、重组等。 五、研究解决办法,向国家提供解决建议。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欠款原因及本地情况,认真研究适合本地区、本企业的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 六、清查核实棉花调销欠款工作具体安排: (一)上报时间: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全省情况汇总,于12月20日前上报全国供销总社。 (二)上报内容包括:1、各地县棉麻企业填写的《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统计表》(《统计表》可以复制)。2、《全省棉麻企业棉款拖欠情况汇总表》。3、各上报企业《关于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花调销欠款统计表填制情况的说明》,基本内容包括:对统计表中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存在问题的解释及本地区关于棉花调销欠款的解决建议方案等。 (三)上报方式:所有内容均须以软盘、原件加盖公章邮送等方式同时上报。 (四)联系单位:总社棉麻局市场平衡处。 联系电话:010—66053407、 66053437 传真: 010—66053429 电子邮箱:scc@cncotton.com 附件:供销合作社棉麻企业棉款拖欠统计表(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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