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政策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近期制定了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放开棉花经营。 从2001年棉花年度起,进一步放开棉花经营,鼓励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凡符合《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资格认定,具备条件的区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鼓励内地获得棉花收购资格的纺织和其他各类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后,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棉花。允许棉农自主选择收购单位交售棉花,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形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棉花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为促进全国统一放开、竞争有序的棉花市场早日形成,自治区棉花收购价格要进一步放开。为保持平稳过渡和保护农民利益,2001年棉花年度参照全国公布的棉花价格信息,由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棉花收购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 三、切实做好棉花资金供应。 2001棉花年度的收购资金仍由农业发展银行及时足额供应。各有关商业银行要按照贷款条件,对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和其他各类棉花企业,积极发放棉花经营贷款。人民银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的协调和指导,避免资金供应上出现断档,影响棉农正当交售棉花。棉花收购企业不能出现向棉农打“白条”现象。 四、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 要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放开搞活棉花企业,使棉花经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要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完成棉花经营企业的公司制改造。鼓励区内外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参与改造现有棉麻企业。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棉花加工、经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组建上市公司,不具备发起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一般出资者参与其他股份公司的组建。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 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准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名单。没有取得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和加工的单位及个人,要坚决取缔,并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棉花和销货款。对已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要在每年新棉上市前进行复验,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停业整改,到期仍未达标的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小轧花机和土打包机,对查出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要坚决予以销毁。 六、加强棉花质量管理。 收购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棉花标准和棉花检验规程分等分级收购,实行优质优价,引导农民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棉花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制,做到标识齐全,货证相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的各级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质量标准进行质检,依法查处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行为,严厉打击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要积极实施棉花品牌战略,鼓励各地树立自己的品牌,创出自己的名牌。 七、努力扩大棉花出口。 棉花出口企业要进一步发挥优势,理顺关系,疏通渠道,通过有步骤地建立和发展出口棉基地,促使出口棉企业和出口棉基地逐步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建立稳定的出口供货渠道和完善的出口体系,提高出口竞争力。 八、积极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 各主产棉区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棉农合作组织,发展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减少棉农植棉风险,规范和完善订单内容,努力提高订单的履约率。要鼓励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与产棉区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逐步建立从棉花生产、收购、加工、纺织到销售的完整产业体系,促进棉区经济、纺织企业和棉花流通的协调发展。对到产棉区建立生产基地、组织棉农发展生产、实行产业化经营的各类企业实行积极扶持政策。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