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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珍在全国供销社系统棉花收购座谈会上的讲话(全文)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1-10-26  

    (本讲话稿已经领导本人审阅——编者注)     刚才,金山书记就如何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和温家宝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做好新年度的棉花收购工作,以及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讲了话,我完全拥护。我仅就座谈中提到的社企分开、出资人权益、亏损挂帐等问题,作一些补充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是社企分开的问题。我的理解是“社企分开”不能完全等同于“政企分开”,因为“社”不等同于“政”,“政”是指代表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其职能是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企业发展,不是自己拥有企业,管理企业;“社”则是经济组织,是从事经济活动的,是通过企业把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销到市场上去,解决一家一户的农民办不了的事情。因此,企业是“社”从事经济活动的手段,没有企业,“社”作为经济组织就是空的。“政企分开”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而“社企分开”是解决好“社”行使出资人权力和“企”自主经营的问题。对企业来说,不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或个体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经营实体,都是一样的,都要参与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供销社作为出资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要行使三项权利:一是选择经营者。因为我是出资人,我必须让我的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者把企业搞好了、资产增值了,我可以用你,你亏了,我就解聘你。二是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因为出资人必须对涉及资产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如重组、分立、投资、融资等进行参与。三是企业收益分配权。出资人不但要考虑企业的收益按规定哪些留在企业,用于职工的奖金、福利等,而且还要考虑用收益的一部分发展壮大合作经济事业。因为我们是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而且是农民的合作组织,虽然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现在还不能完全代表农民,但要向建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向发展,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作为出资人,就是要将企业收益的一部分用来发展中国农村的合作经济事业,用来组织农民共同走向市场,向农民返利。这部分资金也可以叫做合作发展基金。     关于县以上供销社吃财政饭后和企业的关系问题。我认为吃财政饭是暂时的,是过渡的办法,经费由财政列支并不意味着你是政府部门,中央已明确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比照事业单位管理,但没有定位就是事业单位;人员比照公务员管理,但没有定位就是公务员。县以上供销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是考虑到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供销社诸多困难,如体制问题、机制问题、历史包袱问题等,经费由财政列支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去解决吃饭问题,就是让供销社集中力量搞改革和发展,理顺和农民的关系,解决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这是对供销社的支持。1999年供销社全国代表会上,温家宝副总理代表国务院明确指出,供销社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扭亏”和“刹车”,要求各级供销社抓好历史形成问题的解决。所以并不是说,原来吃企业提管理费与企业有关,现在吃财政饭了就与企业无关。至于企业的部分收益上交是行使出资人权益,作为合作发展基金用来发展合作经济事业的,都是专款专用,不是用于发工资和奖金的。因此要正确理解和行使出资人权益。     关于社企分开的资产界定问题,从性质上来讲,既然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首先要承认供销社原来的资产是与农民共有的、长期积累下来的、不可分割的。供销社的资产实际上主要由三方面构成,有国家支持的,农民入股的,集体积累的。1997年国务院专门就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发文,以财政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最后逐级上报核定了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明确界定了哪些属于供销社的集体资产,对有争议的资产,明确了原则是当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均视为社有资产管理。经核定认可的供销社系统的棉麻企业,总资产1989亿,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129亿,其中国家资本金7.2亿,占5%左右;社员股金7.1亿,也约占5%;其余是供销社资本85亿、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金30亿,所以资产是明晰的。前年开始由国家计委、财政部牵头七部委组织的供销社亏损挂帐汇总审核中,经核实并认定的供销社棉麻企业资产也是这个数。     对社企分开中的改革指导问题。国务院27号文件明确由国家经贸委对棉麻企业的改革进行指导,不等于是把棉麻企业划归或移交经贸委管理。我认为改革指导的目的和方向就是以纺织企业为龙头,把农民种棉、企业收购、加工、一直到纺织品进入市场等多个环节作为一条产业链联结起来,实现棉花的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按照市场的需要,按照纺织企业的需要来生产,供销社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来收购。过去棉花流通中出现的问题有我们管理的问题,但相当一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棉花垄断经营造成的。将来形成产业化经营后,不是所有的棉麻企业都能参与进来,在优化组合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纺织企业为龙头的联合选择的是竞争力强的棉麻流通企业,而跟不上的企业则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我到山东考察时,山东谈到正在进行集团化经营,优胜劣汰,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所以由经贸委对棉麻企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是棉花行业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本身不涉及产权的移交。全面正确理解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实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供销社的企业面对新的机遇,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在改革中去发展壮大自己。     关于棉花市场放开后企业如何适应的问题,我认为,对棉麻企业来讲,够条件的都可以收购、加工棉花,不只是供销社的企业,其他的企业够条件也可以。关键是必须符合条件,供销社企业也必须符合条件,这就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企业自主经营,够条件也可以不收,收了要考虑能否卖出、赔不赔钱,划得来才收,能卖出去才收,卖不出、赔钱没有人再管你。关键是收购棉花一定要保证质量,这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在棉花购销中一定要坚持公平交易、合法经营原则,不做奸商,树立信誉,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誉经济。那么,放开收购后,如何体现供销社企业为农服务的特点呢?我认为,供销社企业在收购中就要多了解农民情况,更重要的是要掌握市场信息,把市场棉花需求提供给农民,按照市场规律收购,该降价的就降价,直到农民认为种棉不合算,减少种植,这才能起到我们引导农民按市场需要种植,为农服务的作用。不能为了保护农民的眼前的利益,就高价收起来,让国家拿补贴,不按市场规律办,最终损害的是农民的利益。下一步,有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农民通过专业社向棉麻企业入股,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农民按照市场需要去种、去收,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亏损挂帐问题 。供销社亏损挂帐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已经由国家计委牵头、七个部委向国务院报出。认定供销社的亏损挂帐是1394亿,其中棉花挂帐560多亿,中央政策性亏损约253亿(1997年以后的是197亿,1997年以前的有56亿),地方政策性亏损是113亿,其余200多亿是企业的。中央政策性亏损,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政府造成的应由地方政府解决,属于企业的200多亿要靠我们自己消化。大家不要认为中央解决供销社政策性亏损问题,就把所有的亏损都解决了,属于我们自己的还得我们自己解决。我们只能通过加快改革,改善服务,创新体制,使自身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借这个会议向大家通报一个情况。尽管大家谈到今年棉花遇到了困难,农村天旱,农资企业化肥卖不出去等等客观原因影响到企业效益,但是到9月底,整个供销社系统盈亏相抵,亏了10个亿,比上年减亏了15.5亿,减亏幅度为60.8%。其中盈利企业盈利25.02亿,比上年增盈3.97亿,增盈的幅度是18.86%;亏损企业亏损35.07亿,比上年减亏11.61亿,减亏幅度为24.8%。说明今年全系统的效益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是四季度我们的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新疆、江苏、河南、湖南、江西、云南、四川等七、八个省亏损还在亿元以上,请你们回去以后认真地把前几个月的效益情况分析总结一下,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扭亏增盈步伐,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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