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国家储备棉的强制性公证检验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1-9-25
为了保证国家储备棉的质量和数量,准确掌握国家储备棉质量、数量信息,《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确立了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强制性公证检验制度,检验后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逐批出具《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证书》。 长期以来,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存在着严重的虚报、瞒报、谎报情况,使国家不能掌握真实可信的国家储备棉质量、数量等信息。另外,国家储备棉在储备期间,棉花质量会产生自然变异,这种正常变异所造成的差价是国家应该负担的,还有正常的重量亏损、以及正常的仓储保管、搬运、倒垛等费用,国家财政只有依据公证检验来核算和实施补贴才会是最接近客观事实的,才能保护国家和承储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依据《棉花条例》规定代表国家对棉花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一项法律制度。为确保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工作符合国家及棉花流通领域各方的需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棉花公证检验规范性文件。首先对已实施27年之久的棉花国家标准即条例中所称的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针对棉花公证检验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问题,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制定发布了《中国纤维检验局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这些技术法规对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充分体现国家对公证检验提出的客观、公正、及时三方面的要求。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