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许多县市供销社企业改制存在问题
最近,河北省供销合作联社派出多路人马,分赴唐山、邢台、衡水、保定、沧州等市进行调查研究。调查中发现,许多县、市在供销联社下属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偏面扩大改制面,将县域内供销联社下属企业与国有或集体商业、粮食、物资、外贸等流通企业划为一类,按照同样政策推进改革,并且限定时间、规定模式,派出工作组,直接插入企业强力推进,使县市供销联社丧失了领导下属企业进行改革的主动权和主体地位;在改制过程中或者改制后,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违规操作,造成供销社资产流失,损害了供销社权益;有的县市政府抱着甩“包袱”的思想,一味想把供销社企业“卖”出去,“推”出去,因而改制方案单一,多以出售为主,偏离了供销社改制的总体方向。 河北省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张帆认为,关于供销社企业改制问题,中央和省都有明确的政策。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供销社的改革方向是办成农民的经济合作组织,“从总体上要坚持为农民社员服务,为发展供销合作经济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1997年,河北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供销社企业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文件及改革实际,1998 年河北省供销合作联合社还下发“关于供销社企业改革不能‘一刀切’实行‘资产卖断’的通知”,对条件不同、经营行业不同、境况不同的供销社企业改革方式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张帆强调说,现在的问题是中央、省关于供销社企业的改革政策没有得到县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因此他呼吁地方政府,在指导供销社企业改制的时候,不要只看到困难,只强调供销社企业与其它企业的共性,要注意贯彻上级有关精神,促进供销社发展,将供销社办成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