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四方面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
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全国《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上获悉,为提高我国棉花检验水平,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工 作。 一是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在新棉上市前将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新棉上市后,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已经取得收购、加工资格的,要定期复查,凡丧失质量保证能力或虽具有质量保证能力但不实行的,一律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 二是把棉花打假工作与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棉花收购、加工期间将加强巡回检查和定点检查,对收购中压级压重、混等混级以及在收购、加工环节不按国家标准排除异性纤维等有害物质的质量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继续推行和完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坚决杜绝劣质棉进入国家储备库,同时认真做好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工作,规范棉花质量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对检查发现的货证不同行、货证不符、抬级抬重或压级压重、混等混级、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加大絮棉制品打假力度。有关部门近期将以大专院校、宾馆、幼儿园、医院为重点,组织各地对集团采购用于有偿服务的絮棉制品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从今年10月份到年底,以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加工和销售的絮棉制品进行大检查。重点打击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废旧棉絮制品等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掺杂使假行为。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