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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深陷欧美"特保"阴霾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5-9-27 14:19:07  

05年5月23日,欧盟纺织品委员会通过了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提议,同意对由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启动“紧急特保”程序,要求与中国方面“就这两类纺织品的进口问题进行正式磋商”。这是继4天前美国宣布对来自中国的7类纺织品启动“特保”程序以来,中国纺织产业在国际上再次遭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重创。   其实,为了缓解与欧美的纺织品贸易摩擦,中国已经作出了重大让步:宣布从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的出口关税,多数产品的税率比原来提高了4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3年半,中国产业却在国际上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贸易保护阴霾。当年中国入世谈判时出于“利益交换”而签署的部分歧视性条款,日益成为中国产业国际化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一场注定“双输”的贸易战   中国和欧美之间的这场贸易争端,起始于取消配额限制后“量增价跌”的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欧洲和北美,过度出口给一些依赖纺织业出口的国家如突尼斯、摩洛哥等国相关产业形成影响,甚至法国总统希拉克也带头呼吁限制中国纺织品进口。   但之前中国的纺织企业本来已经松了一口气。5月初商务部部长薄熙来马不停蹄的欧洲贸易外交斡旋已经初见成效,欧盟正式宣布不会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采取“快速”限制行动,从而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贸易战。而美国政府曾经表态要“等待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但5月17日,曼德尔森以今年第一季度欧盟从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增长过快,且“扰乱了欧盟市场”为由,提议与中国方面进行正式磋商。曼德尔森称,如果正式磋商未果,欧盟将会对这两类纺织品实施“紧急特保”措施,将其今年进口数量的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几乎与此同时,美国率先宣布对进口来自中国的几类纺织产品正式启动“特保”,针对中国进口的服装产品,限定进口美国的数量年增幅将不得超过7.5%。   这一系列事件,不但掀起了新一轮中国与欧美的贸易摩擦,成为“中国制造”遭遇国际抵制的一个“危险先例”,而且这样的贸易报复措施反过来给人民币升值施加了巨大压力。   “如果中国与欧美之间爆发贸易战,注定是一个‘双输’的结果。中国与欧盟之前的‘节能灯倾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周征说。周是号称“中国灯具之乡”的浙江余姚梁弄镇主管照明灯具企业的经委干部,在5月11日上海开幕的第11届中国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上,“灯具之乡”梁弄正式被授牌成为首个“中国灯具制造基地”,正在雄心勃勃地重返欧洲市场。   节能灯曾经是近10年来我国发展迅速的一大类轻工产业,带动照明电器产业成为我国轻工业中典型的“外向型”行业,产量一度占据世界总量的80%。但2001年欧盟对我国节能灯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做出终裁,除了对中国8家节能灯企业分别征收0~59.6%的关税外,对其他中国企业则全部加征了74%的临时性反倾销税。   盛产灯具的梁弄其时共有近400家灯具生产企业,生产的20多个系列700多种灯具产品销售到全球市场,年出口产值过亿元。“欧盟‘反倾销’直接造成中国出口欧洲的节能灯总量直线下降,对中国节能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周征说。   但这场已经历时4年之久的“反倾销”带来的却是如今一个“双输”的局面。据统计,节能灯的限制进口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造成中国出口欧洲节能灯的价位相对的要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还影响到了欧洲消费者的自身利益。“反倾销”重税开始执行的第一年,中国节能灯出口的平均价格是每支0.74美元,而到欧洲的价格则是每支0.87美元,高出了17.6个百分点,主要包含了欧盟设定的高关税。   “欧盟采用反倾销的手段,对本地区节能灯企业的保护是软弱的,不仅没能扭转得了世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相反4年多来,得到保护的欧洲节能灯工厂没有增加,反而还在减少,还损害了在中国合资生产的欧洲公司的利益。”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刘升平说。   “歧视性条款”之咎   其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纺织产业之所以一直处于国际贸易的“黄灯区”,不仅是因为我国相关产业确实具有国际贸易上的比较优势,还因为当时入世谈判时我国出于“利益交换”签订了避免给贸易国家造成“产业损害”的部分歧视性条款。   “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到2008年12月31日止,中国的纺织品与服装一旦给进口成员造成市场扰乱,则该成员可以提出磋商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收到磋商请求后,中国应主动控制相关产品的出口数量。如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上述限制应继续,但实施期不得超过一年”。这是中国入世协议中对纺织品有直接限制的条款主要包括工作组报告书中242条款和协定书里的15条、16条,这也成为欧美国家发起特保、限制等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依据。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令良教授概括了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四个歧视性条款”,即针对出口中国产品为期12年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期15年的“过渡性审议机制”、为期15年的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期15年的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这些条款不仅仅是歧视性的,而且可以认为是一种贸易制度安排的‘灰色区域’,其法律有效性并不完全明确,仍存在争议。主要是在少数国家持续的政治、经济压力下产生的这些歧视性条款,赋予有关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行单方面判断,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   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曾经表示,当时签署这些歧视性条款是一种“战术型妥协”,不能把当前贸易摩擦频发归咎为这些条款的签订。   入世3年,“中国制造”如今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国际贸易摩擦,欧美各国针对中国产业发起贸易保护的理由也不再是单一的“反倾销”,“特保”、“反补贴”、“市场扰乱”等各种案件让中国的出口企业自顾不暇。有人把这些名目繁多的国际贸易争端归咎为当年中国入世谈判时签下的部分歧视性条款,但最终的根源却是出于“利益交换”而承认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   在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最后阶段,美国首先提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当时中国入世谈判一拖十数年悬而不决,主要的谈判对手美国等国始终坚持在一般保障条款、特殊保障条款和反倾销条款等三方面寸步不让。从大局考虑权衡利弊,中国采取了“先付点代价,多争取时间促进发展”的策略,做出了“战术性的妥协”。出于交换,主要的谈判国家也承诺中国在汽车、金融、电信等许多领域作的相关保留,实质上赋予了中国对幼稚产业、支柱产业和基础建设产业的一种“特别保护权”。作为一种“利益交换”,中国同意其他成员国可以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入世之后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由此确立。这一歧视性条款的签署,如今成为引起欧美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依据。   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在理论上奠定了19世纪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秩序的英国经济学家李嘉图,毕生都在提倡“完全的自由贸易”,称“在商业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各国都必然把它的资本和劳动用在最有利于本国的用途上;由于增加生产总额,使人们都得到好处。”如今正高喊“中国纺织威胁论”的欧美各国,在历史上正是得益于这种“完全的自由贸易”的制度安排,其向全球开放的经济体系才能使得本国经济迅速强大。正是国际贸易分工的这种“比较成本”的力量,使得各种产业资源要素在国际范围内重新配置,甚至通过产业转移来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今天中国纺织产业面临的国际贸易格局同样如此。   愈演愈烈的纺织品贸易摩擦的直接负面影响,是给中国的纺织生产企业造成了相当黯淡的出口预期,甚至担心出口关税增加而不再敢接受来自欧美的长期订单,而倾向于选择“快进快出”的短期订单来规避国际贸易和政策风险。从事国际纺织品贸易的企业经营目标短期化,这又是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的一大倒退。   日前,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武汉召开的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会议上,也公开表示:“除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外,还有‘特保’、‘非市场经济地位’、‘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等歧视性条款的滥用,我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关注的主要对象。”当年出于“利益交换”而签署的贸易歧视性条款,愈来愈成为当前欧美各国针对中国产业大举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依据,也成为“中国制造”遭遇国际贸易争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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