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欧盟东扩纺织品补偿配额分配方案有关问题的商贸函[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各有关中央企业,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欧盟将于2004年5月1日起进行第五次扩大,从当日起,我现行输往欧盟纺织品配额类别产品出口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马耳他(以下简称“新增十国”)将受到中欧双边纺织品配额限制。根据欧盟东扩纺织品补偿配额数量和各企业2002年-2003年各相应配额类别到“新增十国”的出口业绩,商务部确定了欧盟东扩纺织品补偿配额业绩分配类别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电子表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类别 本次进行配额分配的类别为欧盟东扩纺织品补偿配额中实行招标和自主申领管理以外的类别。 二、各地方企业配额分配方案以电子方式下达。中央管理企业以及长春、南京、成都的分配方案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长春、南京、成都的分配方案同时以电子方式下达代签证机关。 三、请各地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尽快将本通知及配额分配方案转发本地区有关企业,并严格按分配方案为企业签发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四、因欧盟东扩新增十国配额,纺配系统将相应增加国别代码库和币别代码库。请各签证机关在签证系统中接收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发的国别(country.dmp)和币别(currency.dmp)参数并读入签证系统,同时转发相关企业读入打证系统。企业也可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中国纺配”栏目下的“软件下载”中下载相关参数。 特此通知。 附件: 欧盟东扩纺织品补偿配额分配方案(以电子形式下发) 商 务 部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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