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长城: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推进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就2003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情况,以及如何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讲了几点意见。 蒲长城副局长首先介绍了2003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情况。2003年度棉花收购期间,由于棉花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经营主体骤增,市场秩序混乱,争抢棉花资源。收购加工超水棉和混等混级棉花的现象比较普遍,异性纤维和其它有害物质的排除工作被忽视,加工销售环节虚高等级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棉花质量受到冲击。针对2003年度棉花质量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质检总局主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控制重点地区,对历年来质量问题突出和掺杂使假反复的重点地区加大了整顿力度,并与当地政府建立棉花质量管理和打假工作联系机制,明确责任。二是加大全面检查力度。新棉上市后,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普遍加大了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的巡回监督检查,出动人数、检查覆盖面都比以往大幅度增加。继续对农发行开户加工企业库存棉花和用棉企业未经公证检验棉花的质量开展了全国统一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掺杂使假线索追根溯源,及时遏制了蔓延的势头。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2003年度棉花收购加工前,各地专业纤检机构对已取得收购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的质保能力进行了复查,对丧失质保能力的取消其质保能力资格并通报了有关部门。2003年11月以后,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一律停止受理不符合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要求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前置审查工作。四是继续完善公证检验制度,扩大公证检验覆盖面。2003年度开展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的用棉企业627家,公证检验量占国产商品棉的67.8%,规范了交易质量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进一步加大公证检验管理力度,保证工作质量。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棉花质量形势比出现大面积掺杂使假的2000年度严峻的多的情况下,没有出现恶性掺杂使假的案件,并有效地遏制了掺杂使假的蔓延,避免棉花质量出现失控局面。 对2004年度棉花形势,根据有关部门预计,棉花供求矛盾将会减少棉价基本稳定;对棉花质量的冲击可能会减少,但棉花市场主体过多,加工能力严重过剩,无证收购加工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依然存在,棉花质量监督的难度依然很大。蒲长城副局长要求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棉花掺杂使假反弹。各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新年度棉花质量动态,继续加强对历年来经常出现掺杂使假案件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控,不留死角。发现棉花掺杂使假苗头,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掺杂使假。要针对目前掺杂使假活动隐蔽,大多昼伏夜出、日趋分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调动守法企业的积极性,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定期走访,深入调查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对群众举报要认真受理,件件查实。坚决打击“两小一土”。“两小一土”是棉花掺杂使假的源头,是市场秩序的隐患,对棉花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和破坏。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大查处力度,防治死灰复燃和再度蔓延。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各级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与当地政府建立棉花质量管理和打假工作联系机制,认真落实打假责任制,切实负起棉花打假责任。凡是没有认真落实调查、检查职责,导致辖区内出现影响较大的棉花制假售假活动或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长时间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查处、报告的;对质量违法案件多发地区未认真调查分析,并未及时向上级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致使局面难以控制或治理难以取得效果的;在查处棉花掺杂使假案件中,执法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落实"五不放过"的要求,造成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进一步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检查。新棉上市后,各产棉省(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继续加强棉花收购加工环节巡回检查,进一步增加检查力量,扩大检查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和销售到用棉企业未经公检棉花的全国统一监督检查。各地要将收购加工超水棉、混等混级、异性纤维混杂、标识不规范、质量与标识不符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收购初期要针对有的产区可能出现“卖棉难”的情况,重点打击收购中压级压重、克扣棉农利益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都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是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的核心。2004年度各地要在总结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坚决停止受理不符合新体制要求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特别是六部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2号)下发后上马的加工企业也不予以审批。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棉花资源状况进行新体制下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和布局的统一规划。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新体制要求确定棉花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实施主体和工作职责。 四是配合做好棉花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新棉上市后,产棉省(区)各级纤检机构要结合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对已取得资格认定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动态复查,凡在复查中发现不具备或丧失质保能力以及质保能力形同虚设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产棉省(区)各级纤检机构要摸清无证收购加工企业的底数,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配合工商等部门对未经资格认定的加工企业予以取缔,对目前已获得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具备条件和丧失资质条件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未取得资格认定而从事收购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的要坚决取缔,对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没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企业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要严厉打击。要严厉查处未经资格认定进行棉花收购加工的行为。 五是积极推进棉花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棉花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棉花质量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棉花质量。一是要抓紧建立完善棉花企业质量档案。各级纤检机构要在初步建档的基础上,及时将资格认定、棉花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棉花公证检验的新情况追加到相应企业的档案数据库中,作为评定企业质量信用度的依据。二是探索建立棉花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制度和评价制度,中纤局拟根据企业资格认定、棉花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棉花公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初步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考核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将降低其等级;对轻微违规,可能限期整改并达到要求的,可保持其等级;对棉花经营活动中一贯保持良好记录的,也可提高其等级。三是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各地要根据企业质量信用考核等级,采取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对质量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少监督检查的频次;对质量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管。要通过扶优治劣活动,鼓励诚信自律,引导示范推动棉花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四是实行棉花企业质量信用通报制度。对于质量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予以宣传,对于质量信用评价差的企业予以曝光。 蒲长城副局长谈的第三点是扎扎实实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改革实施步骤,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是整个棉花质量检验改革的关键环节,试点工作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质检部门在这项工作中承担着关键的任务,责任重大,必须精心组织,确保成功。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启动,要求质监系统: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各地要继续深入学习《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领导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落实好会议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宣传报道,使棉业各方都能了解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扩大影响,促进改革进程加快。二是做好新体制运行试点工作,各改革试点承检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严格按照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各项要求实施,保证实现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在试点中要认真做好仪器化检验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系统、检测设备等方面的全面验证工作。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思考、认真分析、及时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总结。三是开始启动新体制推行阶段准备工作,各产棉省(区)要根据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家对未来棉花加工行业的布局规划,制定承检机构着手进行完善检测机构检测条件的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国家各项配套扶持政策,为全面推行新的检验体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是继续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措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和改革试点各项任务非常繁重,各级质监部门及专业纤检机构要按照这次电视会议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高棉花质量,推动棉花产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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