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会议]期货交易对象――期货合约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4-6-24 1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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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期货合约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订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每张棉花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吨。也就是说,你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买卖棉花期货合约,起步就得5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2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郑州是我国重要的棉花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遍布国内棉花主产区。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5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棉花期货时,不可能出现10001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棉花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该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棉花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现附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合约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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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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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手(公定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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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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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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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变动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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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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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价格
最大波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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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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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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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6、7、8、9、1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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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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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午: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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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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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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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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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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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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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交割品:328B国产锯齿细绒棉(符合GB1103-1999)
替代品及其升贴水详见交易所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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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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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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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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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价值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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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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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手(含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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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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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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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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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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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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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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