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期货知识]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交割细则(三)
第六章 交割违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交易所计算买、卖双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当预留合约价值3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当交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当交货款 -已交货款)÷(1-30%)÷(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交割违约的,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上午10时30分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守约方应当在当日上午11时30分以前将终止交割或继续交割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交易所。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 第三十五条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5%的违约金,再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任选如下一项措施: 1. 终止交割: 交易所退还买方货款; 2. 继续交割:交易所在认定卖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组织征购。征购成功,交易所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征购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买方交割货款后终止交割。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 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任选如下一项措施: 1.终止交割: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继续交割: 交易所在认定买方违约的下一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组织竞卖。竞卖成功,交易所支付给卖方交割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竞卖失败部分)合约价值15%的赔偿金,交易所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割。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三十六条 征购价格不高于交割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割结算价的75%。 第三十七条 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发生部分交割违约时,违约会员所接标准仓单或所得货款可用于违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按本细则规定出现终止交割情形时,交易所的担保责任了结。 第四十条 会员在实物交割环节上故意违约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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