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进口棉和国产棉分开交易的通知
关于修改《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将进口棉和国产棉分开交易的通知 各交易商: 根据中国棉花协会的协调意见和部分交易商的要求,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决定修改《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在2004年4月16日开始新交割月份的交易中,将进口棉和国产棉分开交易,分开交割。具体方案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产棉229B的交易代码为MG,国产棉428B的交易代码为MH;进口棉229B的交易代码为MJ,进口棉428B的交易代码为MK。从2004年4月16日开始新交割月份的交易品种为MG0410、MH0410、MJ0410、MK0410。 二、《交易办法》修改后所定义的“国产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棉花,产地不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符合“GB1103-1999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交易办法》修改后所定义的“进口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生产的棉花,产地不分国别,质量符合“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分开交易后,进口棉与国产棉交割统一执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目前正在交易的MA0404、MA0405、MA0406、MA0407、MA0408、MA0409、MD0404、MD0405、MD0406、MD0407、MD0408、MD0409仍然执行原来的《交易办法》、《交割办法》及相关规定。国产棉与进口棉只要符合“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符合交割条件,均可用于以上品种的交割。 本通知通过加密卡发送,向全体交易商征求意见。请交易商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中选择“赞同”或“反对”,并最迟于2004年4月14日下午15时前传真回复,逾期未复的,视为“赞同”。 本次征求意见,由中国棉花协会监督,交易商回复意见请传真到中国棉花协会秘书处(010-64610077转9611) 。如“赞同”的交易商超过半数,则本方案如期实施;如“赞同”的交易商未过半数,则仍实行现行的《交易办法》、《交割办法》不变。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2004/4/7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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