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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4月交割商品棉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中国棉花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4-3-31 16:26:49  

各交易商: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办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2004年第8号、第9号、第10号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4月交割商品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2004年第10号通知规定从4月交割开始,调整《商品棉交割办法》中有关等级长度差率计算时间,每月10日,交易市场公开发布根据前10个工作日中国棉花价格指数计算的各等级长度差率。2004年4月份交割商品棉的等级长度差率公布时间为4月10日。 二、2004年4月15日为4月交割商品棉的最后交易日,4月26日为4月交割商品棉的交割日。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2004年第8号通知规定:4月8日以前,有当月卖出邀约的交易商应将符合交割条件的并不低于卖出邀约数量的《商品棉仓单》原件和对应的《公证检验证书》送达交易市场仓库监管部;如卖方交易商拟用“仓单质押”商品棉交割,应于4月8日以前向交易市场仓单质押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仓单质押部确认后,视同《商品棉仓单》送达仓库监管部。逾期作为违约处理。请拟进行实物交割的买方提早做好付款准备,于4月19日前将货款汇至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帐户。逾期作为违约处理。 三、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2004年第9号《关于“买方质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需要办理买方质押的交易商应在4月10日前提出申请。 四、以后月份交割商品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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