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工贸易政策今起实施 宁波海关为企业出招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7-8-23 21:35:52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的新一期 《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于8月23日开始执行,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产业的1853类商品。据介绍,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后,对部分限制类出口商品,企业要垫付货值22%的保证金;海关分类为A、B类的东部地区企业,均需按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50%缴纳台账保证金。 宁波海关建议: 1、相关企业除了加强内部生产的计划性,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生产成本,还要尽量缩短核销周期 (海关核销完才解冻保证金),使台账的周转率达到最大; 2、企业应积极寻找相关的国内供应商,拓宽国内的采购和销售渠道,增加国内的销售量; 3、充分利用海关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通过 “整存零取”的方式,即将进口料件暂存在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投入生产前再办理部分料件的手册备案,降低保证金金额,并缩短保证金的冻结时间,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可能,可以积极与合作银行沟通,争取更多的融资。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