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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轨国际 保护消费者身心健康


来源:《中国皮革信息》     发布时间:2004-7-9 10:48:00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审定会在广东新会召开。   由于易生产、低成本,偶氮染料、甲醛在过去被广泛使用。经研究和实验表明,可分解出部分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及游离甲醛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会危害人体健康。含有甲醛的产品,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诱发癌症;而在皮革、毛皮的加工生产过程中,一些偶氮染料分解出的23种有害芳香胺,也可诱发皮肤病及癌症。此外,国际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生产技术及检测手段,制定严格甚至苛刻的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制度,作为技术型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手段,抬高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以达到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的目的。这给我国皮革行业及纺织行业的出口带来很大的影响,并造成部分损失。为了更好的与国际接轨,保护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全国皮革工业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在对国内外情况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制定《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申请,并得到批准立项。   6月5日,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江门市新会皮厂化工有限公司承办的《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审定会在广东新会顺利召开。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副处长廖常京,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淑华,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院长杨承杰,四川大学副校长李志强及新会区的有关领导,此外,国内各地的皮革协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制革企业的代表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院长杨承杰主持了各个项目的审定,与会代表经过两天激烈而又认真的讨论,会议审定并通过了《皮革和毛皮中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皮革和毛皮中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及《皮革和毛皮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皮革、毛皮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检验方法,适用于日用皮革、毛皮产品,不适用于工业用、特种行业用皮革和毛皮产品。出口产品应符合出口合同约定或进口国的规定。标准规定,婴幼儿用品、直接或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应小于等于30mg/kg。关于游离甲醛的规定,婴幼儿用品小于等于20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小于等于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小于等于300mg/kg,白羊剪绒产品小于等于600mg/kg。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经此次会议审定通过后,报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经总局审批后,将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皮革、毛皮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为12个月;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皮革、毛皮产品。   相信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不仅对环境保护是一大利好,使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同时也会促进中国皮革工业向更高,更新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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