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纺织品原料 严重影响我国相关出口产品
来源:厦门晚报
发布时间:2007-6-6 10:23:29
欧盟各成员国将于2007年12月27日前将《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使用及销售的指令》内容转换为其国内法,并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欧盟新指令限制了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允许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同时,也限制了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允许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也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涂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不过,这种限制仅针对新产品,不包括已经使用中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当然,该指令还对部分例外情况等做了相应规定。 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尽快与欧洲进口商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加紧替代产品的选择、试验和应用,以减少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注: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PFOS)。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皮革、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这就涉及到众多民用和工业生产领域,而其中的如纺织品、皮革、地毯是我国的拳头出口产品。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PFOS具有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被认为是一类具有全身多器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