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出口商品配额转受让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锦桥纺织网
发布时间:1999-6-15
为了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简化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近日下达通知,将招标商品出口配额转受让审批程序进行调整,通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1999年6月10日起,招标商品出口配额转受让审批程序实行招标办公室主任(相关进出口商会会领导)负责制,不再逐笔报招标委员会审批(《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中外经贸部外贸管理司签章一栏暂停使用)。各有关发证机关凭相关招标办公室签发的《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和《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按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许可证。其它具体操作仍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办公室须在每月5 日前将上月转受让总表及其明细表、招标委员会留存联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三、招标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核查监督机制,及时跟踪检查出口配额转受让工作的执行情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本文转自锦桥纺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