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籍男子吴某冒用某毛线厂的名义,与昆明纺织染整厂签订了一份灯芯绒订货合同,总价值270万元,厂方发货后,吴某并没有按照合同如期支付货款,并和厂方中断了联系。近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1998年6月,上海籍男子吴某和另外3名男子来到“昆明纺织染整厂”,假冒上海外贸局经理、科长及工作人员与厂方洽谈订货事宜。4天后,吴某冒用“昆山玉峰毛线厂”的名义和厂方签订了一批总价值270万元的灯芯绒订货合同,随后这批货分3次发往上海。而吴某和3名男子在支付了60万元的货款后就不知所踪了。这一来,昆明纺织染整厂损失了200余万元。

  昆明纺织染整厂向公安部门报了案。1999年1月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但由于公诉机关一直找不到吴某,案件被搁置了下来。2008年7月21日,消失了近10年的吴某在上海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被当地民警抓获。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指控其涉嫌合同诈骗,吴某辩称,当时他也是被那3名冒称上海外贸局工作人员的男子欺骗,代为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获取中介费,在本案中自己也是受害者。吴某称其没有进行合同诈骗,自己也是被人家骗了,由于厂方过错,造成货被拿走了,他并没有销赃挥霍。除此之外,吴某还声称,灯芯绒布匹是分3批发往上海,货物并不是自己一人提走,第一、二次是由厂方直接交给“义乌”人,第三次才是他提的货。因此自己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将货款付给昆明纺织染整厂。而且自己提走的第三批货虽然价值60余万元,但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最后只卖了20余万元,而之所以和厂方中断联系则是因为自己搬家、生病等原因所致。

  公诉方认为,吴某在明知自己在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冒用其他厂名义与昆明纺织染整厂签订合同,从中骗取钱财且数额巨大,导致该厂蒙受重大损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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