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家环保部公布了第三季度共18件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其中涉及新疆的有一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反映新疆部分棉纺企业废水排入沙漠,污染环境。环保部现场调查并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分别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银鹰工贸有限公司、石河子郑氏化纤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执行到位,对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对排污费追缴到位,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涉及的4家企业全部是棉纺企业,均以生产棉浆粕、粘胶纤维和棉短绒等为主。
据玛纳斯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被罚,和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老化,工业废水处理后达不到国家化纤棉粕工业二级排放标准有关。目前,该企业已在进行污水提标改造工程,现工程处于环评审批阶段。
据沙湾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银鹰工贸有限公司此次被罚也和工业废水出水口监测不达标有关。
据了解,新疆共有16家棉浆粕及粘胶纤维企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沙湾、玛纳斯、石河子、阿克苏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及其周边。
2013年上半年,自治区环保厅和经信委在对自治区棉浆粕、粘胶纤维生产企业进行调研发现,由于很多企业生产的废水执行的是三级排放标准,其污染物浓度高,化学需氧量为每升1000毫克,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沙漠污水库中后,导致污水库中除了芦苇,几乎没有其他水生植物生长。
为提高棉纺企业污水治理水平,减少棉纺企业带来的污染,自治区环保厅已对全疆棉纺企业制订了环保改造时间表,自2014年6月30日起,棉浆粕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将从原来的三级提高到二级,自2015年12月31日起,统一执行一级标准;粘胶纤维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自2014年6月30日起统一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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